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歷經十年辯論,賽普勒斯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本週通過《犬隻(修正)法》(Dogs (Amendment) Law 2026),對飼主責任、流浪犬管理與輔助犬使用者帶來重大變革。新法最核心的改變是廢除撲殺健康流浪犬,過去地方當局可在收容15天後撲殺流浪犬,未來僅限於被認定對人或其他動物具有危險性的犬隻才可實施。
綜合外媒報導,新法對飼主課以多項新義務。所有犬隻必須隨時佩戴項圈,項圈上須標示執照號碼與飼主電話號碼;超過兩個月大的犬隻必須完成登記。犬隻死亡時,飼主須在七個工作天內提交簽署聲明並向註冊私人獸醫取得死亡證明;犬隻走失或遭竊,須在兩個工作天內通報主管機關,找回後同樣須在兩天內再次通報。
外出遛狗時,飼主必須以牽繩連接項圈牽引犬隻,並隨身攜帶拾糞袋。未清理犬隻糞便將處以100歐元(約新台幣3,500元)當場罰款,此金額已從原先提議的300歐元下調。拒絕依令交出犬隻同樣罰100歐元,扣押費用由飼主自行負擔。狩獵犬在指定狩獵區域內可免除牽繩要求。此外,年度飼養費及每窩繁殖費均有所調漲。
在流浪犬管理方面,「危險犬隻」的定義也經過修訂。僅當犬隻在飼主宅邸外或自由遊蕩時,對人或動物展現「無端且不合理的攻擊行為」,才會被認定為危險犬隻。從臨時收容設施轉交新飼主的犬隻,必須在移交前完成晶片植入、絕育手術及新飼主名義登記。
而「終止撲殺流浪犬」的決定,勢必須配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必須有足夠的收容空間來容納更多的流浪犬,而這項基礎建設尚未到位。五座區域收容所的經費已討論多年,但土地取得、建設工程及資金是否充裕等障礙仍然存在。最大在野黨民主大會黨(DISY)正是因為認為政府尚未承諾興建收容所、法律無法落實,而在表決中投下棄權票。該法主要起草人之一、生態運動黨(Ecologists Movement)議員塞奧彭普圖(Charalambos Theopemptou)坦承問題存在,呼籲下屆國會將收容所列為優先事項。
賽普勒斯的困境令人聯想到台灣的經驗。台灣於2015年修正《動物保護法》,明定兩年後全面實施「零撲殺」政策,2017年2月正式上路,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禁止公立收容所撲殺流浪犬貓的國家。然而,政策實施初期同樣面臨收容所爆滿、地方政府資源不足、量能跟不上等挑戰,部分收容所一度出現犬隻生活品質惡化的情形。
新法另一亮點是大幅擴展「輔助犬」的定義,涵蓋導盲犬、聽覺輔助犬、行動與平衡支援犬、醫療警示與應變犬、精神科支援犬及過敏原偵測犬。輔助犬須經國際導盲犬聯盟(IGDF)或國際輔助犬組織(ADI)認可的機構認證。據悉,訓練一隻輔助犬約需兩年時間,費用在7,000至25,000歐元之間,類似制度國家的年度執照費約2,000歐元。議員奧爾法尼迪斯(Christos Orfanidis)指出,國家補助對於負擔不起費用的身障者不可或缺。新法規定,輔助犬執照對更廣泛的身障與慢性疾病患者免費核發,低退休金領取者飼養一隻已絕育犬隻同樣享有免費待遇。
儘管如此,多項問題仍待解決。危險犬種自2002年起即被禁止(飼養?),但執法成效不彰。塞奧彭普圖指出,24年過去島上仍處處可見。先前通過的犬隻繁殖場相關立法,政府至今未曾執行;危險犬隻(種?)的網路廣告問題同樣持續存在。塞奧彭普圖表示,這些議題連同收容所的興建,必須由下屆國會優先處理。目前賽普勒斯全島逾2,000名視障人士中,僅有5人擁有輔助犬,凸顯立法通過後仍有漫長的落實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