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中國福建省三明市近期推動《三明市城市伴侶動物保護與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將犬、貓定義為「伴侶動物」,並納入禁止虐待、遺棄、流浪貓TNR及寵物友善公共服務等內容。這項被視為中國地方層級首個以「伴侶動物保護與管理」為名的立法嘗試,原訂徵求意見至4月27日,卻在截止前數日從官方發布平台下架。截至4月27日,公開連結已無法正常訪問,三明市相關部門尚未公布原因。
根據三明市政府發布內容,草案由三明市司法局會同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消防救援等部門起草,徵求意見期間為3月27日至4月27日。草案明定立法目的,是加強伴侶動物保護、規範管理並完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並將「伴侶動物」界定為出於陪伴、精神慰藉等非經濟目的,在家庭住宅內常規飼養的犬、貓。
不同於傳統「養犬管理」法規多著重登記、牽繩、擾民與傷人,三明草案試圖把「保護」與「管理」放入同一制度。草案第21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虐待、遺棄伴侶動物,並鼓勵舉報;第27條則規定,虐待、遺棄者依《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造成他人損害者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者追究刑責。草案也鼓勵設置寵物活動專區、便便箱、栓掛點,並引導商場、飯店、民宿及交通服務提供寵物友善選項。
在流浪動物治理上,草案提出流浪貓捕捉(Trap)、絕育(Neuter)、施打疫苗(Vaccinate)、回置原地(Return)的TNVR模式,但回置方案須先公示7日,並經業主依法表決同意後實施;後續定點餵食與清潔由社區志工或物業服務企業承擔。草案也支持民間救助機構依法辦理收容、絕育與領養,並要求領養協議納入不得虐待、遺棄的承諾。
草案公開後,因跨出傳統犬隻管制框架,迅速引發兩極討論。支持者認為,草案將犬貓從單純「管理對象」提升為具有陪伴與情感價值的生命個體,是中國伴侶動物法制化的重要一步;其中TNR等制度設計,也提供兼顧動物保護與社區治理的中間路徑。反對者則質疑,現行法律缺乏伴侶動物保護上位法,草案部分條文法律依據不足;也有人質疑為何犬、貓可被特別定義為「伴侶動物」,而其他動物被排除;另有聲音關注TNR、寵物友善設施及相關公共服務所衍生的財政與社區治理成本,究竟應由政府、社區、飼主或民間組織承擔。
隨著網路爭論升溫,部分反對言論已超出正常政策討論,出現誤導與攻訐。有網民將草案與「境外勢力滲透」「西方思潮綁架」掛鉤,甚至要求追查地方負責人;但目前並無公開資料顯示草案與境外組織有關,起草說明所列目的仍是完善城市治理、回應民生關切與規範行業發展。另有評論以「人都還沒照顧好」否定動物保護,將民生與動保對立化。支持者則認為,這場風波反映中國伴侶動物議題高度敏感,也凸顯社會仍缺乏理性對話空間。而這樣激烈的論戰,也似乎顯示草案遇到阻礙,原本徵求意見截止至4月27日,卻在截止前數日從官方發布平台下架。截至4月27日,公開連結已無法正常訪問,官方目前未提供任何說明。
中國伴侶動物保護仍存在法律空缺。農業農村部2020年公布《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時,狗未被列入畜禽;深圳也在2020年立法禁止食用用於寵物飼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不過,全國層級仍未有專門伴侶動物保護法或反虐待動物法。新版《治安管理處罰法》雖已規範飼養動物擾民、危險動物及動物傷人等行為,但對一般虐待、遺棄伴侶動物仍缺乏專門罰則,這也是三明草案的爭議之處。
山東大學動物保護研究中心學者郭鵬對此表示:「動物保護不應被簡化為誰輸誰贏,而是社會治理的完善。」若三明市後續能補強法律依據、責任分工與經費來源,或許可以成為中國伴侶動物立法的重要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