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組/整理報導

取自相信動物協會官網
農業部2024年公布的全台遊蕩犬數量為14萬1584 隻,較兩年前呈下降趨勢。然而,隨著各地人犬衝突事件持續發生,社會對於「餵食浪犬是否應負責任」的討論一再升溫,甚至出現將長期餵養者視同飼主的主張,引發各界關注。儘管相關制度尚未進入明確立法程序,但這類聲音已逐步從輿論場域,延伸至政策討論層面,也使浪犬治理的責任歸屬問題,再次成為焦點。
立院審《動保法》引爆一小時攻防 餵食者是否視為飼主?朝野無共識 擇期再議
若缺乏制度支撐,衝突只會不斷重演。
首先必須承認,部分固定餵養行為確實可能造成管理問題。如長期提供食物,卻未同步配合絕育、數量控管、環境清潔,犬群可能在特定區域聚集,進一步衍生噪音、排泄、追車,甚至公共安全風險。這些現象,社會並非無感,也不應被輕忽。
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忽略許多固定餵養者長期投入的現實角色。部分浪犬能獲得基本食物、受傷時有人通報、配合捕捉絕育,往往正是因為有熟悉犬隻習性的照護者在場。若將所有問題簡化為「餵的人負全責」,不僅失之公允,也可能使原本願意協助的人退出現場,讓犬隻管理更加困難。然而,這並不意味所有餵養行為都可被合理化;缺乏管理與責任的餵養,同樣可能成為問題的一部分。
因此,浪犬問題需要責任制度,但責任不能錯置。
此外,浪犬治理亦涉及公共風險管理。台灣近年在野生動物族群中監測到狂犬病病毒,雖尚未進入犬隻形成都市傳播,但若防線鬆動,風險將不容忽視。這也進一步凸顯,相關治理不僅是衝突處理問題,更是制度能否穩定運作的考驗。
真正應被優先追究的,往往是源頭責任。例如棄養、放養未管理、未絕育繁殖、未辦理寵物登記等行為,才是浪犬持續產生的重要原因。若源頭責任長期難以落實,末端再把壓力全數轉嫁給餵養者,恐怕只是治標不治本。
同時,政府責任也不能缺席。制度的落實程度,取決於執行的人力。根據2025 年初《聯合報》的統計,顯示全台獸醫師雖有5,672人,但投入公職體系的僅有942人。這導致中央機關的獸醫缺額率達 12%,地方政府平均缺額率更高達16%。

當地方動保機關長期處於『有錢請不到人』或專業人力嚴重外流的困境時,法律所規範的危險犬評估、收容安置與民眾溝通等工作,必然會陷入停滯。若政府在專業人力如此匱乏的情況下,仍試圖透過限制餵養來解決浪犬衝突,本質上,容易將制度執行不足的壓力,轉嫁給在第一線承擔照護責任的民間人士。
較可行的方向,並非直接把長期餵養者一律視為飼主,而是建立「責任照護」機制。例如固定餵養者可配合登記熱點犬隻數量、協助安排絕育、維持環境清潔、通報攻擊風險;政府則提供捕捉支援、醫療資源、轉認養管道與專業輔導。讓願意協助的人被納入治理體系,而非被推向對立面。
這樣的制度設計,有兩個好處。其一,可把民間善意轉化為治理力量;其二,可逐步建立資料與管理基礎,使政策不再只能被動處理個案衝突。
浪犬議題牽涉動物福利,也牽涉公共安全,不能只靠情緒表態,更不能讓任何一方成為代罪羔羊。社會需要的,不是誰輸誰贏的口水戰,而是明確分工、責任對應、可長可久的治理方案。
一句話說,浪犬需要有人負責,但第一個該負責的,應是製造問題的源頭,以及未能有效運作的制度,而不是將責任簡化,轉而落在所有願意出力的人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