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美國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近日簽署第2344號眾議院法案(Assembly Bill 2344,簡稱AB 2344)。新法將《刑法》中「動物照護費」與「棄養認定」程序的適用範圍,擴大到依加州任何法律扣押的動物,讓在虐待或疏忽案件中被帶走的貓狗,不必等到刑案定讞,最快在扣押後14天就能進入寄養或送養安排,避免牠們以刑事案件「證物」身分長期困在收容所。
該法由舊金山選出的民主黨籍州眾議員哈尼(Matt Haney)提出,原名「受虐動物重新安置法」(Rehome Abused Animals Act),共同推動的倡議團體「立法社會關懷」(Social Compassion in Legislation,SCIL)則稱之為「扣押動物正義法」(Justice for Seized Animals Act)。法案由洛杉磯郡地檢署檢察長霍克曼(Nathan Hochman)與該團體共同支持,今年5月26日以78票對0票通過州眾議會,8月31日州眾議會再以79票對0票同意州參議會修正版本後送交州長。紐森實際簽署日為9月25日。
依現行加州《刑法》第597.1條(Penal Code 597.1),執法人員依該條或依搜索票扣押動物後,飼主須負擔扣押與照護費用;若飼主在接獲可領回通知後14天內,未付清費用並將動物領回,動物即視為遭棄養,收容單位可依程序安排後續去處。不過,SCIL指出,這套程序原本只適用於依第597.1條或依搜索票扣押的動物,其他情形,例如警員目睹虐待而當場帶走動物,就缺乏明確的處理途徑,導致動物只能在收容所等待刑案結束。AB 2344將相關規定擴及「依加州任何法律規定扣押」的動物,補上這個漏洞。
洛杉磯郡地檢署特別助理檢察官費利薩托(Daniel Felizzatto)向《洛杉磯時報》說明,新法對無令狀扣押訂出14天門檻,期滿後收容所即可著手安排送養與寄養。他舉例,若警員親眼看見狗遭虐待並當場帶走,就屬於無令狀扣押。費利薩托在致州長的信中也直言,讓動物不必要地留在收容所,「在公共政策與財政上都是錯誤的」,同時加劇收容所過度擁擠的問題。
根據洛杉磯郡地檢署提供的統計,作為證物的動物在郡內收容所滯留的時間,從3個月到將近1年不等。洛杉磯郡監事巴格(Kathryn Barger)今年7月提案表態支持該法時指出,洛杉磯郡動物照護及管制局(Los Angeles County Department of Animal Care and Control)收容每隻貓狗,每日平均成本約105美元;地檢署估算,一隻動物一年的收容費用約3萬5,550美元。地方媒體《西區時報》(Westside Current)指出。,郡內一起虐待案扣押的48隻動物,自2024年8月起滯留收容所將近兩年,收容支出已超過50萬美元,且尚未計入醫療費用。
長期關在籠舍中,也對動物身心造成傷害。《洛杉磯時報》2022年的調查發現,洛杉磯市收容所多年來禁止志工帶「證物犬」外出散步或到運動場活動,理由是這些狗並非市府財產。其中一隻名叫布魯斯(Bruce)的狗,脖子遭飼主割傷,在檢調尋求起訴期間被關了7個月,探視者形容牠在籠中發抖、神情驚恐。報導指出,長期監禁可能讓動物出現來回踱步、破壞行為與焦慮,降低被領養的機會,最後甚至可能遭到安樂死。SCIL也引述研究指出,長期收容的動物明顯更容易出現嚴重緊迫與行為問題。
哈尼在聲明中表示,動物完全仰賴人類照顧與保護,「當這份信任因虐待而破碎,我們有道德責任採取行動」,新法將簡化移轉程序,讓動物更早獲得適當照顧。SCIL創辦人暨會長曼庫索(Judie Mancuso)表示,這是該團體今年第2項獲州長簽署的法案,也是紐森任內最後一年簽署他們推動的法案,感謝他8年來對加州動保立法的支持。SCIL立法事務主任薩克特(Nickolaus Sackett)則說,超過40個團體與1,800名民眾透過寫信、電郵及致電表達支持。
依加州非緊急法案慣例,新法預計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