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動物實驗新規草案開倒車 野生動物與流浪犬貓均可落入實驗室

印度喀拉拉邦科澤科德的兩隻流浪犬
印度新規草案設有豁免條款,動團擔憂流浪犬貓恐被送進實驗室。圖為印度喀拉拉邦科澤科德(Kozhikode)街頭的流浪犬,資料照,非本次事件個體。(圖片來源:Chandana12/Wikimedia Commons)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印度中央政府公布的《防止虐待動物(實驗動物之實驗、繁殖與買賣管控監督)規則》2026年草案,公眾意見徵詢期將於11月5日截止,動保團體與政界人士近日接連要求撤回。善待動物組織印度分會(PETA India)警告,草案恐讓受保護的野生動物與流浪犬貓被送進實驗室,並把多數實驗的核准權下放給機構內部委員會,削弱獨立監督。

草案由印度漁業、畜牧及乳業部(Ministry of Fisheries, Animal Husbandry and Dairying)轄下的動物實驗管控監督委員會(Committee for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of Experiments on Animals, CCSEA)擬定,通告日期為9月30日,10月6日刊登於政府公報(G.S.R. 864(E)),開放30天提出異議。草案一旦定案,將取代1968年與1998年施行的兩部實驗動物規則。據印度《特倫甘納今日報》(Telangana Today)報導,印度全國約有2,300間動物實驗設施。

爭議焦點之一是審查權下放。依草案第11條,輕度與中度實驗不論物種,一律由各機構的機構動物倫理委員會(Institutional Animal Ethics Committee, IAEC)核准,且明文規定不轉送中央委員會;只有在「囓齒類與兔形目以上」的動物身上進行重度或不可恢復實驗,才須送CCSEA審查。PETA India指出,這代表狗、馬、豬、牛的輕中度實驗不再需要中央事先核准,兔子等小型動物甚至可在沒有CCSEA審查下進行重度或不可恢復實驗,只因牠們的物種,但牠們承受的痛苦並不會比較輕。

野生動物與流浪動物的例外條款同樣引發疑慮。草案第5條原則上禁止使用受《野生動物保護法》(Wildlife (Protection) Act)保護的物種、野外捕捉的動物,以及流浪與野化的家畜,但三者都設有豁免:只要提出科學理由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即可使用。對於捕捉過程中受傷或生病的野生動物,主管機關若認為有科學理由,甚至可免除研究人員減輕其痛苦的義務。

草案附件一列出的「重度」實驗,包括無法逃避的電擊、長期隔離狗與猴等群居動物、特定致瘤實驗,以及以死亡為終點的毒性試驗。PETA India批評,草案未保留現行的強制麻醉、終身照護安置與限制安樂死等規定,CCSEA派員稽查前還須事先通知受檢機構。印度醫療媒體《MedBound Times》比對新舊條文後指出,1998年規則中禁止割除實驗犬聲帶、禁止純為致痛而將藥劑滴入動物眼睛等保障,在草案中都已不見。

不過,也有印度媒體認為新制是更嚴格的管理。《特倫甘納今日報》報導,過去審查寬嚴主要看動物體型,狗、猴等大型動物審查繁複,大鼠等小動物則很快放行;新制改以實驗造成的疼痛與痛苦程度,分為不可恢復、輕度、中度、重度四級,並納入替代、減量、精緻化的「3R原則」。草案也要求,兔形目以上動物的輕中度實驗,IAEC須在研究開始、期中與結束時向CCSEA回報;違規機構會先收到缺失通知、限期15天改善,未改善或半年內屢犯者,可被暫停或撤銷登記。截至發稿前,未見印度政府公開回應各界批評。

PETA India科學家暨研究政策顧問阿加瓦爾(Anjana Aggarwal)表示,印度的森林不該成為實驗動物的來源,社區犬貓也絕不能被當成用過即丟的實驗品。她指出,人體器官晶片、實驗室培養的人體組織,以及能預測毒性的電腦模型,都已是可行的替代方案,呼籲政府撤回草案,而非讓動物保護「倒退回過去」。

阿薩姆邦(Assam)議員賽基亞(Debabrata Saikia)也已向CCSEA主席提出正式異議,認為草案違背《防止虐待動物法》(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Act, 1960)的精神,擔心流浪犬貓淪為研究對象,且草案允許從未登記的市場購買家畜與鳥類,恐助長非法獵捕與走私。網路上也出現多份連署,要求撤回或修改草案。

PETA India指出,印度早已禁止化妝品動物測試,醫學、藥學與牙醫大學教育也改用非動物教學方法,2023年修訂的《新藥與臨床試驗規則》更明文認可器官晶片、細胞試驗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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