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公、私部門各自優勢,達成資源分享與風險分擔,創造加乘效益的「公私協力」,已是當今行政領域的顯學,也被喊得震天價響,但公私協力到底是「非常給力」或是「非常無力」呢?自然有些關鍵因素。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即將於2024年出版《公私協力非常給力—-台灣動物保護的故事(2015至2023年)》,透過28個真實案例,讓大家了解動保團體和公部門如何建立默契跳恰恰,動物友善網站將逐一轉載,與讀者分享。
/ 呂幼綸
眾所周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現為農業部)是我國動保行政的最高主管機關,不過動物保護政策的研擬和《動物保護法》的執行檢討,可不是由農委會官員一手主導,反倒是民間意見和力量的展示,也是公私協力的最佳體現。
由台灣大學獸醫學院教授葉力森起草的《動物保護法》,1998年頒布施行時,第四條條文就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動物保護委員會,負責動物保護政策之研擬及本法執行之檢討。前項委員會之委員為無給職,其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保護動物團體不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二。」雖然早有設置規定,但設置辦法卻是直到2009年1月10日才底定。
2009年公布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諮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將「動物保護委員會」更名為「動物保護諮議小組」,以更符合它的屬性,負責的工作範圍也更擴大,包括(1)動物保護政策之研擬;(2)動物保護法執行之檢討;以及(3)監督及管理動物之科學應用;(4)其他有關動物保護工作推展及諮詢事宜。同時明訂小組設置諮議委員15至17人,召集人則由畜牧處處長兼任,至於委員仍限定專家、學者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不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者,不得少於遴聘總人數之三分之二,其中至少應含獸醫師一人。不過作業要點公布後,又延宕兩年,第一屆動物保護諮議委員在2011年終於走馬上任。
2018年隨著《動物保護法》的修訂,第四條條文更新為「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研擬動物保護政策、動物福利指標、動物福利白皮書,並每季檢討政策成效……….」,明確指出諮議委員的任務,除了研擬動物保護政策,還有動物福利指標和動物福利白皮書(另有專文記載)。
歷屆農委會動物保護諮議小組諮議委員名單
從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製作的上項表格中,可以看到農委會諮議委員的構成變化。基本上劃分為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及動保團體人員三大區塊,四屆以來,官方代表的人數恆定不變,加上召集人畜牧處處長,一向維持5人,而以專家學者居多數,尤以第二屆的8人,是史上最高紀錄,但到了第四屆,專家學者為6人,和動保團體的6位代表旗鼓相當,似可視為動保團體代表的過往成績被肯定。
人數固定的政府機關代表,卻也有些微變化,第一和第二屆都出席的環保署綜計處,到第三和第四屆時由內政部警政署取代。專家學者和動保團體的參與代表更是大幅變動,以專業人士而言,除了獸醫師之外,第一屆有寵物美容業代表,第三屆有寵物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和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至於動保團體則是數量越來越多、業務屬性也越來越多元。
第四屆諮議委員名單公布後,因為寵商公會和獸醫師公會同時落榜,一度引發不小風波,被評論者指責淪為一言堂,缺乏專業的聲音,農委會因此又額外增補全國寵物食品及用品同業公會理事長,及獸醫師全聯會理事長各一席。此一事件或也反映任期三年、每半年才開一次會的諮議委員,雖未掌握大權,但已成相關團體角逐的席位,具有指標意義。
除了中央動保行政機關設有動物保護諮議小組,地方縣市政府也遑多讓,例如台中市政府設立「台中市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台北市政府有「台北市動物保護委員會」,令人驚訝的是台中市政府早在2006年5月就公布《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比農委會還早3年,第一屆諮詢委員於2011年就任,任期兩年,目前已到第七屆,一直維持由副市長兼任主任委員、農業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其餘19位委員分別是官方代表5人、專家學者4人,及動保團體代表10人。
《臺北市動物保護委員會作業要點》則在2016年才制定,第一條條文就明載「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為尊重動物生命,以公民合作模式推展動物保護工作,特設臺北市動物保護委員會」,規定設置委員19至23人,由產業局局長和副局長分別兼任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2017年召開了第一次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的行政職級來看,台北市動物保護委員會的層級比台中市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低了一階。
在2023年9月13日舉行的「動保司大家談」座談會中,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吳宗憲向動保司江文全司長當面建言,指出為了進一步發揮動保諮議委員會的功用,期望能將委員會依循動保司現有的三個科別架構,分為動物福利組、寵物管理組及動保行政組,在政策形成階段,各組就邀請專家討論政策細節,發展政策社群(Policy Community)。
事實上,農委會第五屆動物保護諮議委員的推薦報名早在2023年6月10日就已截止,並應公布遴聘名單,但因農委會升級為農業部,相關規範必須調整,動物保護諮議小組的設置辦法也將修改,動保司江文全司長在11月15日回覆詢問時表示,最快將在2024年1月間公告新訂的辦法,並展開後續遴聘作業,而依往例最終的委員人選都是由主委(部長)圈定。隨著動保司設立而產生的新一屆動物保護諮議委員,會展現什麼樣的新風貌? 大家可以抱持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