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華民國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 張靖霖
新北市經營繁殖買賣之梁姓業者,日前因售出之動物(貓)疑似感染傳染性腹膜炎,使用非合法進口之藥物急救,而被依違反獸醫師法第30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並被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及第35條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期間又因消費糾紛歷經飼主數月網路攻擊及議員施壓,及動保處數度前往店內稽查,導致身心壓力過大,於民國111年6月10日在營業場所燒炭自殺身亡。本會及產業全體從業人員為此深感痛心及遺憾。
此位梁姓業者從事寵物業長達26年,期間並無其他違法行為,此次使用非合法進口藥物,為感染近似貓隻絕症的傳染性腹膜炎的貓隻醫治,應係出自憐憫動物受苦之心,並無製造、販售求取牟利的行為,結果面對的卻是一連串外界給予之莫大壓力,進而走上輕生之路。
或許醫治動物並非業者的任務,但因為愛動物進而急於施予急救,應是亡者當時的動機,而救治動物生命更是全體從業人員之初衷,此舉並未違反動物保護之方向與圭臬。業者僅熟悉《動物保護法》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但對《獸醫師法》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卻難以知悉,按其情節,實屬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之情事,主管機關未能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的程度,僅遷就議員與偏頗的輿論壓力而為違法之裁罰,導致亡者最終選擇以死明志。希望這次的犧牲,能喚起各界在面對類似個案時,能回歸專業判斷,而非將所有責任一味歸屬於業者。
另外,此事件之緣起為售出之14隻貓疑有傳染性腹膜炎,引發客訴糾紛,而對這種單股核酸~冠狀病毒,目前仍未開發出有效疫苗可預防,甚至依現行動物醫療檢驗方式,都無法開立確診之診斷證明,僅能以疑似為表示。然而在無科學根據下,施壓市府、農業局、動保處予以懲處判刑,我們不免質問:是否應求證歸依科學根據及法律途徑為之,給予公平公正之判定及對待。
所有從業人員皆希望自己所產、售之動物能健康平安,然任何生命體都會因外在環境變化,急、慢性壓力,接觸者的對待方式,而產生免疫力降低進而發生疾病之反應。而在交付動物後飼主本應負擔起相關責任,並依照業者指導之方式照護飼育,給予動物優良無壓力的空間環境,斷不該在每每發生事故時,即將所有責任全數歸咎於業者,這不僅對業者不公平,亦有害於動物之生命。
寵物業之從業人員,絕大多數皆因喜愛動物進而投入此行業,也因長期與動物相處,與其他行業人員相較,較為單純封閉,也因此時常在遭受不平等的對待與不合比例原則的裁罰時,或為了堅持喜愛動物之初衷,也為了維護生計,只能默默忍受,而漸漸習慣於忽視自身權益,不善於表達意見與需求,承受社會輿論壓力,民眾惡意批評,及民意代表施壓,長期下來導致產業形象受損,社會地位低落,此次梁姓業者為了維護尊嚴以死明志,值得所有相關人士省思。
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為法律上之利益,亦為全民的共識。然人身自由、工作權及財產權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實不該因民粹將動物保護之利益凌駕於人民基本權利保護之上,而毫不衡量業者因保護動物之心所犯之錯失,失衡地予以從嚴責罰。希冀主管機關未來面對這類案件能顧及業者之基本權利。對此,本會也將積極推動設立寵物業綜合責任保險,且積極辦理全國從業人員對相關法規及客訴處理的教育座談,並成立全聯會「張老師心靈輔導專線」,務必全面防堵不幸事件的重演。
本會再次對梁姓業者所受委屈表達遺憾,其捍衛尊嚴,以死爭取從業人員權益之舉,更令我們痛心。再此呼籲所有從業人員,我們才是最大的動物保護團體,我們除了要盡最大的努力保護動物外,更重要的工作是要保護好自己,尊重生命、珍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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