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有沒有“人格權”? 美動保團體為動物園大象爭自由 法院判決敗訴

記者 吳昱賢/報導

紐約布朗克斯動物園(Bronx Zoo)的母象Happy最近一起關於「人格權」的訴訟備受關注。圖片來源/Bronx Zoo

大象有沒有「人格權」?如果有的話,動物園算不算是「非法監禁」呢?在美國,有動保團體認為紐約布朗克斯動物園(Bronx Zoo)的母象Happy聰明、認知接近人類,應該有「身體自由權」,因而提起訴訟。不過紐約上訴法院*最終認為Happy不符合人的定義,動物園也不算非法監禁。雖然敗訴,不過這是關於動物「人格權」的法律案件中,上訴層級最高的案件,動保團體仍認為這是一大進展。

*註:紐約最高層級的法院名為紐約上訴法院(New York Court of Appeals),為最終審的法院機構,等同於台灣的最高法院、香港的終審法院。

綜合外媒報導,美國動保團體「非人類權利計畫」(Nonhuman Rights Project)曾經手多個關於動物是否有「人格權」的訴訟,希望藉由法律案件爭取動物權益,解放被圈養的動物。2018年,非人類權利計畫申請了Happy的身體自由案,組織創辦人Steven Wise表示:「Happy一直被關在占地一英畝的圍欄內,但在2005的認知實驗中,Happy反覆地摸著自己頭上的記號,牠也是世界上第一支表現出自我認知的大象。」


Steven認為:「Happy是一頭自主、具有複雜認知能力的大象,值得享有法律賦予『人』的權利,我們希望Happy能搬到更寬敞的大象保護區。」這起案件在2020年2月被初審法院駁回,最終此案於今年5月送到由7名法官組成的紐約上訴法院。

非人類權益計畫認為亞洲象Happy應享有身體自由權,遭紐約法院否決。圖片來源/人類權益計畫網頁

紐約上訴法院於14日以5票同意、2票反對作出裁決,認為Happy不符合人的定義,動物園也因此不屬非法監禁。首席法官Janet DiFiore說:「沒有人質疑大象的聰明、同理心和認知能力,牠們絕對值得被關懷和愛。不過身體自由申請旨在保護人類的自由,不適用於像Happy這樣的非人類動物。」

判決書還指出,若將「人格權」擴展到Happy身上,讓牠擺脫動物園,將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裡面寫道:「若開出先例,現代社會將產生巨大的不穩定影響。這樣的決定將使人們對寵物所有權、服務性動物的使用,及農場動物、展演動物、實驗動物的存在產生懷疑。」

針對判決,布朗克斯動物園感謝法官,也指出:「Happy沒有受到非法監禁,也不是人類,牠是隻受到良好照顧的大象,是一隻受到尊敬的偉大動物,平時牠會游泳,也會覓食,就跟一般大象沒有差別。」話鋒一轉,布朗克斯動物園開始抨擊非人類權利計畫:「非人類權利計畫組織只是想利用Happy來推動他們的議題,他們並不真的關心Happy,這起官司只顯示了他們願意犧牲Happy的身心健康來開創先例。」

不過有兩名法官認同動保團體的主張,Rowan Wilson與Jenny Rivera在反對意見書中以尖銳的措辭為Happy發聲,Jenny寫道:「Happy被關押在一個對牠來說不自然的環境中,牠無法過著普通大象擁有的生活,監禁的本質是不人道且不公平的。這是一個對文明社會的侮辱,Happy被關押的每一天,人類的人性也在不斷地被削弱。」Rowan則說:「當多數人說『不,動物不應擁有權利』時,我替動物物擔心,但我更擔心的是,這個答案也否定且貶低了人類理解、同理和關懷的能力。」

由於紐約上訴法院是終審法院,不得再替出上訴。對此,Steven並不氣餒:「我很高興成功說服了兩位法官,在關於動物人格權的案件中,這起案件上訴的層級最高。」他說:「我們在加州還有一起類似的案件,我們計畫在更多州和其他國家提出更多告訴。我們將仔細研究我們失敗的原因,盡力確保這種情況不會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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