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組/專題報導

取自/ PETA
高雄大學一名陳姓學生涉嫌在宿舍長期虐待倉鼠,手法極其殘忍,並被指造成約30至40隻倉鼠死亡,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極大震驚。高雄市動保處介入調查後認定涉及《動物保護法》刑責並依法移送司法偵辦,高雄大學也對該生作出記兩大過處分。然而事件並未就此落幕,近日傳出陳生以備取方式錄取國立成功大學物理研究所並完成報到,再度引爆社會輿論與動保團體的高度關注。

面對外界要求拒絕其入學的聲浪,成功大學表示,學生入學前的個人行為涉及個資,且依現行招生規定,校方並無權因上述爭議拒絕學生報到。
從法律角度來看,校方的謹慎有其理由。陳生所涉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大學不能因社會輿論而任意剝奪學生權益;招生資格與學生獎懲也必須有所依據。然而,當事件涉及嚴重的動物虐待疑慮,甚至可能牽涉未來的實驗動物接觸時,一句「依法辦理」,顯然不足以回答社會真正關心的問題。
這起事件真正考驗的,其實不是成大「收不收這名學生」,而是:當法律不能拒絕一名學生入學,大學還能做什麼?
一、 受教權不是問題的終點
大學首先必須守住法治底線。不能因為一個人在輿論上受到強烈譴責,就跳過司法程序、任意剝奪其受教權;否則今日可以因虐待動物的指控拒絕一名學生,明日也可能因其他尚未定案的爭議排除另一個人。
但「不能拒絕入學」與「入學後什麼都不能做」,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學生進入校園之後,大學仍負有維護校園安全、研究倫理及教育品質的責任。尤其物理、生醫、生命科學等研究領域,可能涉及實驗動物的使用與管理。如果學生過去曾出現嚴重傷害動物的行為疑慮,校方是否應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如果未來參與涉及實驗動物的研究,實驗室及相關倫理審查制度又該如何把關?這些問題,已經超越單一學生的獎懲,而是大學治理必須正視的制度問題。

二、 不能拒絕入學,不代表只能袖手旁觀
大學不應成為「道德法庭」,但也不能把所有問題都推給司法。面對類似爭議,大學應從三個層面積極介入:
1.研究倫理與權限管理:
對於涉及實驗動物的研究或課程,校方應依研究倫理、實驗動物照護及人員資格管理制度進行個案風險評估。在相關安全疑慮尚未排除前,可以透過適當的權限管理、研究監督及人員陪同等方式,避免任何可能的動物傷害風險。
2.專業心輔與行為評估:
大學應啟動專業的心理支持與風險評估,而不是簡單把「虐待動物」等同於「精神疾病」。心理諮商、行為輔導或必要的醫療轉介,應由專業人員依個案情況判斷,目的不是懲罰或貼標籤,而是了解風險、提供協助,同時保障校園其他成員與動物的安全。
3.積極的公共責任溝通:
大學面對社會質疑時,不應只有「依法辦理」四個字。校方完全可以在不侵犯個資、不預判司法結果的前提下,清楚表達對虐待動物行為的立場,並說明學校將如何透過校園安全、學生輔導、研究倫理及實驗動物管理機制處理可能的風險。這不是向輿論低頭,而是一所大學應有的公共責任。
三、 台灣高教真正缺少的是「中間機制」
虐鼠案也暴露出台灣高等教育的一個制度空白。招生制度處理的是「能不能入學」;司法制度處理的是「有沒有違法」;校規通常處理的是「入學後有沒有違規」。但是,如果一名學生在入學前已發生嚴重的生命倫理爭議,進入校園後又可能接觸實驗動物或其他高風險研究環境,大學是否具有介於「拒絕入學」與「完全不介入」之間的風險治理機制?這才是這起事件值得教育主管機關與各大學共同思考的問題。
生命教育也不應只是通識課程裡的一個名詞。大學培養的不只是具有專業知識的人,更是未來握有科技、醫療、研究乃至公共權力的人。知識愈多、技術能力愈強,倫理約束的重要性反而愈高。
結語:教育的責任才正要開始
因此,這起事件不應最後只留下「成大該不該收他」的爭論。法律保障一個人的受教權,是文明社會必須守住的底線;而教育機構如何在保障權利的同時,防止傷害再次發生,則是另一項不能逃避的責任。
真正成熟的高等教育,應該有能力在法律權利與生命倫理之間建立一道制度防線——既不以輿論代替司法,也不以「依法辦理」作為停止思考的理由。當法律的界線畫到這裡,教育的責任,才正要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