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昱賢/報導
台灣《動物保護法》經歷多次修改,在去(2018)年更增訂虐殺貓狗罰則、動保教育入校園等法條,不過,其中還是有許多沒有詳細規範的事項,此時地方法規的修訂就顯得相當重要,修訂地方法規不僅是為了完善動保法,更是要讓地方法規與時俱進。台中市在上(3)月就通過了《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企圖打造友善動物城市;現在,新竹市也跟上修法步伐,已經提案《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可望在這幾個月內通過並且實施,讓動保觀念遍地開花!
台中市議會在上月通過《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主要修法內容為在「施打晶片」上訂定比動保法更嚴苛的規範,要求飼主必須在取得寵物的兩個月內施打晶片與辦理寵物登記,同時放寬寵物餐廳與寵物公園限制,希望讓台中的毛小孩們能自在的生活。
可惜的是,原先動保處提案的草案中有兩條法規並沒有通過,其中一條是為了解決近年來多起移工吃狗案,要求雇主須對外籍移工進行宣導,以避免悲劇發生,另一條則為規範捕獸鋏必須主動繳給地方政府,在現行的《動物保護法》中,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但對「持有」並沒有立罰則,導致動保處人員在執法上有相當難度。而目前台灣只有高雄市的《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有明確規範任何人不得「持有」獸鋏。
新竹市過去沒有動保自治條例,此次提案便是希望補足《動物保護法》的規範,尤其將台中市未能順利通過的「獸鋏」、「移工宣導」等議題納入,希望能保障新竹市動物的權益。在獸鋏方面,《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與高雄市規範相同,同時訂定獎勵回收辦法;在「移工宣導」部分,則是要求雇主向勞工宣導,如未宣導而導致虐待、吃狗等情況發生,可罰新台幣15,000~75,000元罰緩。
提出《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的新竹市議長許修睿指出,服務處經常接獲浪浪受虐的陳情案件,他一直希望動物們能受到應有的對待與保護,加上許多動保團體的建議,讓他決定主動研擬新竹市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目前已經有許多議員支持這項法案,許修睿表示可望在這個會期通過並且實施。
本次修法也獲得許多在地動保團體支持,新竹市旺旺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楊穎蘋就表示,她相當肯定本次修法,在交流過程中她理解到議長對於動物權益非常重視,甚至長期協助流浪犬貓節育計畫,她也希望自治條例通過後,能夠喚起民眾對於保護動物、尊重生命的意識。
插畫:COCO 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