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娉婷/報導
2018年台灣發生重大狗肉案件,20隻被從公立收容所領養的犬隻,疑似遭人宰殺吃下肚,三名嫌疑人一審卻均獲判無罪,引發民間反彈聲浪,檢察官也提起上訴,本案進入二審階段。今(11)日台中高等法院召開二審審理庭,上百位民眾來到法院前聲援,而今日更是新竹市收容所受害毛孩被嫌犯領養兩週年,可說是牠們的忌日,志工高舉毛孩的遺照,呼籲司法還無辜喪命的犬隻一個公道,並再次提出被告無法解釋的重大疑點,望法院重視。
2018年1、2月,苗栗一對邱姓叔姪先後從苗栗縣、新竹市、新竹縣收容所領養了20隻狗,隨後邱叔再將犬隻賣給台中的莊男,莊男取得犬隻後,疑似委託阮姓移工宰殺,案件在動保志工揭發、苗栗警方專案小組的追查下,於當年6月破獲,三名嫌疑人被起訴,但被告在審理期間翻供否認犯罪,一審法官也因為認定案件證據有合理性懷疑存在,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被告三人均無罪。
.詳細案件發生經過請見:法官不解動保法?臺灣“叔姪狗肉案”獲判無罪
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不服上訴,新竹市南寮收容所志工丸子也針對一審判決書中提出的多項問題,積極蒐集資料,在多位法界人士的協助下完成刑事補充吿發理由狀,希望二審法庭能撤銷原判決,改判三名被告有罪,以懲不法。
去(2019)年12月19日,台中高等法院召開二審準備庭,釐清案件爭議點,在準備庭結束前,法官當庭諭知罪證不利於被告,請被告考慮是否認罪,由此來看,二審有望翻案。
今日此案召開二審審理庭,三名被告依然否認犯罪,領養狗的邱男更是多次表示「我沒有違反動物法」,稱自己看莊男一個老人家遭竊,才想送狗給他養、幫他看門;而在相關證據中,邱男曾對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人員表示,他原來領養的狗會消失,是因為遭遇腸炎、走失、中毒等事故。
莊男則表示,他不知道的狗的來源,因為家裡遭小偷,邱男才會給他狗幫忙看家,但他後來沒辦法養,附近的外籍孩子問能不能給把狗給他養,他就給了,莊男強調他是70多歲的老人家,不會說謊,並表示「這些外勞都不會殺狗,老闆很嚴格,這樣會被開除」。
阮姓移工的法扶律師指出,案發現場離莊男的住處有50至100公尺遠(註:在同一三合院中)、是一間廢棄屋,被告沒有支配管理能力,莊男也表示警方在那間破房子裡找到東西時,他才知道有這件事,並強調警方在他家沒有搜到證據、邱男給他的狗是合法領養。而阮男則稱他長期吃素,沒有在吃肉。
本案將在3月24日宣判,而為了呼籲司法重視動保案件、給本案一個合理判決,上百位關心案情的民眾也來到台中高等法院前聲援,志工丸子回憶起遇害犬隻,仍然忍不住落淚,她表示邱姓叔姪會特別選乖的狗領養,其中一隻狗狗「大美」她就帶了3年、牠甚至是南寮收容所的公關犬,大小活動都可看到牠,還曾跟新竹市長林智堅合照。
「這對收容所工作人員和志工來說,都是嚴重的創傷,事情剛發生的時候,我每天醒來就是哭,因為知道這不是夢,那段時間我重度憂鬱,藥吃了整整一年。」丸子表示,「這些狗狗不是真正的無主動物,在這起事件中,我們都是被害人。」
此外,丸子也強調,當初他們發覺事態有異,調閱沿途監視器,從邱姓叔姪離開新竹收容所一路看到台中,狗就是很明確的被帶進莊男居住的三合院,接著再也沒有出來過,但邱男卻稱是將這些狗送到養雞場,明顯是謊言。(邱男稱領養的狗只有5隻交給莊男,剩下的狗給了另一位養雞的朋友。)
同樣正在為毛孩打官司、爭取公道的動保志工林逸萍也來到現場,她代表聲援民眾發言表示:「這起案件有這麼多證據,如果都還沒辦法定罪,那社會上還會有多少動保案件的黑數?一個好的判決能夠阻止下一件憾事發生,我們要從司法開始制止這樣的事件,我們不是來找碴,只是很卑微的希望心聲能被看到,很多人遇到動保案件不願報警,就是因為沒有用,如果這種事件一再發生,會是社會的恥辱。」
在司法領域工作、協助完成本案刑事補充吿發理由狀的動保人杜曉娟則指出,在動保案件中有太多案例是無罪釋放,就算有判決也是輕判,如果台灣自詡為進步國家,就應該要落實動保法,她期望二審法官能做出符合社會公義的判決,翻轉一審判決結果。
丸子也表示,志工們一路堅持追查案件、求一個有罪判決並不是為了復仇,2年以下的刑期根本無法撫平這些傷害,但她希望20隻毛孩的犧牲,能夠保護到其他的孩子,除了祈求一個有罪判決外,丸子認為政府對移工的禁食貓狗肉宣導,也是這起案件後應該被檢討改進的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