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娉婷/報導
上(3)月31日,深圳市通過禁食野生動物條例,並將貓狗等寵物涵蓋其中,成為中國第一個禁食貓狗的地區,獲得許多讚聲,現在同為經濟特區的珠海市也不落人後,最新出台的《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雖未明定禁食貓狗,但要求可食用動物必須滿足「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依法許可食用」、「檢疫檢驗合格」三個條件,變相表明禁食貓狗!
事實上,《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是在上月31日同日通過,並同為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不過直至今(14)日上午,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解讀條例相關內容、回應大眾關心的重點問題,才讓眾人驚覺:珠海市也禁食貓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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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共23條,規定可以食用的動物範圍為「經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並經依法許可食用且檢疫檢驗合格的動物」、「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兩大類,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雍靈表示,通俗來說,可食用的動物必須滿足「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取得經營利用許可」、「完成檢疫檢驗手續」三個條件。
目前中國《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尚未公告實施,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草案中可食用動物包括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等畜禽,非食用性利用動物則有銀狐、貉等畜禽,兩種類共31種動物,雍靈說:「該目錄還在徵求意見階段,未最終確定。未來這一目錄或是動態管理,珠海將統一按照國家目錄進行管理。」
但是,若以《條例》要求的三個條件,現階段無論《目錄》最終是否將狗納入,都基本可以確定珠海市禁食貓狗,雍靈說明:「雖然珠海的條例中並未明文規定,但貓、狗沒有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也無法取得檢疫檢驗手續,因此貓、狗禁止食用。」若民眾違法食用貓狗,則可依《動物防疫法》及《食品安全法》規定,對相關行為處價值5倍至20倍的罰款。
除了貓狗外,民眾好奇的中華鱉(甲魚)、烏龜、牛蛙等兩棲爬行類動物,則不納入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食的範圍,按照水生動物方式管理,可以養殖、食用,相關配套法規和名錄,將由中央的農業農村部制定,地方單位跟進執行。此外,就算是經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只要沒有被列入《目錄》,在珠海市同樣全面禁止食用,民眾若違法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可處價值2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