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娉婷/報導
※內有影片截圖,畫面可能令人不適,請斟酌觀看
近日,有民眾發現高雄一名男子在Youtube上發布多支兔肉影片,甚至有抓著活兔面對兔肉的戲謔行為,內容疑似違反《動物保護法》,並另有其他不當對待天竺鼠、貂、刺蝟等動物的影片,因而向高雄市動保處檢舉,沒想到卻收到僅能道德勸說、無法可罰的回應,經過律師分析適用法條及輿論發酵,動保處才在21日表示男子的行為涉嫌違反動保法,已成案處理。
約三週前,一名男子開始在Youtube上傳多支兔肉相關與動物戲謔影片,如「從零開始吃兔兔」系列、「兔兔對兔肉 無動於衷」、「兔兔剪了就不可愛 可以放心吃了」、「可愛的天竺鼠拉屎」、「刺蝟玩水」等,近日被愛兔民眾發現,分享到兔社團求助,經由男子的其他影片判斷他的所在地為高雄後,有民眾向高雄市動保處檢舉,20日卻收到了動保法僅規範不能宰殺及食用犬貓,對於其他動物目前只能道德勸說、無法可罰的信件回應,相關消息傳開後,甚至引來部分網友嘲諷,表示兔肉本來就可以吃。
在宰殺之前不斷逗弄動物、肆意刊出剝皮畫面、強迫活兔靠近同類屍體,男子的種種行為讓人看了相當不適,但執法單位真的只能道德勸說嗎?做這些事真的不違法只是「觀感不佳」嗎?事實並非如此。
儘管該男子的影片避開了所有宰殺過程,關心此案的網友向動保團體求助後,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理事長顏紘頤律師隨即表示,《動物保護法》第27-1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就已成立犯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愛兔協會也表示,這名男子一開始就是有備而來,避開了動手殺的畫面跟動物的死亡過程,但影片中出現的諸多畫面,都可以用動保法第27-1條去處理。愛兔協會強調,本案中兔肉可不可以吃並不是重點,吃不吃只是飲食是文化的選擇,片中該注意的是用料理當藉口,去拍攝散佈展示屍體、逗弄屍體、肢解屍體(非處理過的肉用屠體)、甚至強迫同物種去觀賞同伴被吃掉等畫面,這絕對違反動物保護法,更是動保處可以直接裁決或移送檢調的權限,更何況系列影片中還有大量不當對待天竺鼠、刺蝟、貂等動物畫面。
愛兔協會指出,此案若公權力不介入,等於是默認未來所有人都可以效法,毫不遮蔽的拍攝此類影片、操弄議題。
此外,就算目前動保法明確禁止宰殺的動物只有犬貓,但顏紘頤表示,法律同時也明文規定宰殺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進行,因肉用需求而宰殺肉兔,屠宰方式仍必須人道,否則一樣違反動保法第25條第1款的非法宰殺動物罪,並不是「殺兔子吃肉不違法」這麼簡單,至於是否可以把寵物兔當肉兔宰殺,顏紘頤表這是另一個法律爭議,在現階段先不做討論。
事件發酵後,高雄市動保處在21日改口,表示影片中示範兔屍剝皮的行為不但可議,而且已經涉嫌違反動保法第6條、第25條及第27-1條規定相關刑責,目前動保處已經請電信警察協助追查該男子的相關資料,全案後續也會移送檢調單位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