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昱賢/報導
近兩年因新冠肺炎流行,封城、遠端工作使人們與伴侶相處的時間變長,也使美國、加拿大和英國等國的離婚案件增加。對於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各國法律皆有詳細規範,不過寵物該怎麼辦呢?由於寵物在多數國家仍被視作財產,「寵物監護權」的法律攻防戰開始在美國、加拿大展開。許多律師也透露,越來越多法官也開始考量寵物的最佳利益!
綜合外媒報導,目前僅有西班牙、法國、葡萄牙等國曾有將飼主視為狗的「共同照顧者」之判例,多數國家的法律仍將動物視為財產。不過最近,美國和加拿大的法官遇到離婚官司時,也將考慮寵物的最佳利益納入考量,做出最有利寵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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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動物法教授Victoria Shroff表示:「從2021年開始,我看到動物監護權的案件急遽飆升,負責離婚案件的律師幾乎都會碰到寵物監護權的問題。」律師Jessica Bonnema便分享她遇到的客戶,她說:「這對夫妻為狗狗的去處爭論不休,而最終法官的判決是『孩子與狗有深厚的感情,所以狗應該要去孩子在的地方。』」Jessica表示:「孩子們的監護權判給母親,因此狗平時也住在那裡。不過孩子每個月會在父親那邊待一周,這代表著狗也須和孩子同行。」
Victoria指出,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安大略省都有法官以「寵物最佳利益」作為寵物監護權裁量標準的案件,哪個人可以花更多時間照顧寵物、平時是誰在照顧動物等因素都可能成為法官的裁量依據。除了加拿大,目前美國紐約州、新罕布夏州,加州、阿拉斯加州、伊利諾伊州都有地方法規要求法官「需考量對寵物最好的選擇」;而佛羅里達州、佛蒙特州、德州與英國部分地區也有法官在特定案件中採用類似標準。
溫哥華律師、動物法專家Rebeka Breder也同意這樣的觀察,她最近也接到許多寵物監護權的離婚案件,她說:「我們正見證時代轉變,動物不再只被視為財產。」布里斯托爾大學人類動物學研究所(the Anthrozoology Institute at the University of Bristol)所長John Bradshaw則表示:「封城期間,大約有320萬名英國人第一次養寵物,並與動物建立連結。寵物雖然不是孩子,但牠們也是家庭成員的一分子,我們會希望法院以不同的角度看待寵物監護權的議題。」
在寵物監護權官司激增的情況下,加拿大蒙特婁防止虐待動物協會(Montreal SPCA)還制定了一份「動物監護協定合約」。該協議規定,在關係破裂的情況下,雙方將根據寵物的最佳利益決定其未來的去處,其中包含寵物平時的照顧狀況,及寵物對飼主的依戀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