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娉婷/報導
儘管獸鋏在台灣已幾近完全禁用,但這種無差別陷阱在山林間仍相當氾濫,非山區的使用也時有所聞,造成無數動物傷亡。近期,新北市汐止區興福里就接連有浪貓遭獸鋏夾傷,兩隻獲救的貓都因傷勢太重不得不截肢;由於興福里環境偏向城市型態,也不靠山,過去沒有發現過獸鋏,這兩個月來卻已發生兩起事件,令里長與居民相當憂心。
今年初,有民眾在臉書社團「汐止集團」發文,表示在福德一路巷子裡發現一隻浪貓腿上夾著獸鋏,請求協助。儘管每天都有愛心民眾前往尋找這隻傷貓,但救援並不順利,直到春節前夕,傷貓再次被目擊時身上已經沒有獸鋏了,取而代之的是斷裂、露出白骨的左前腿。在救援人蕭先生的幫助下,1月26日凌晨,受傷的橘色浪貓終於被成功誘捕,送醫治療。
興福里里長韓君灝表示,這隻橘色傷貓送醫後做了截肢手術,目前還在住院中,已經有民眾接手醫療照顧,不過,這不是里內近期唯一一起獸鋏案。3月3日,又有里民向他反應,說看到有隻貓在住家後陽台的雨遮上,似乎行動不便,收到消息後,韓君灝請當地愛媽協助查看貓咪狀況,沒想到愛媽拍回來的照片顯示,又有貓被獸鋏夾住了!
獲知狀況後,韓君灝隨即通報新北市動保處,不過浪貓所在的位置不易捕捉,在動保處救援人員抵達後,貓咪直接躲進了深處。為了順利抓到受傷的橘白浪貓,眾人再次請救援人蕭先生前來幫忙,這次傷貓很快被救起,韓君灝說:「蕭大哥禮拜六(4日)下午3點在附近裝設了監視器、捕捉網,晚上11點抓到了貓咪,凌晨直接送醫,不過貓咪還是截肢了。」
目前從第二隻傷貓身上取下的獸鋏已由新北市動保處會同里長韓君灝交由派出所處理,不過,想要從獸鋏上採證似乎不太可行。韓君灝說,他有詢問分局能不能採指紋追蹤,但分局表示獸鋏已相當老舊,上頭也都是鐵鏽,不是光滑面,要採到完整指紋有困難。
台灣獸鋏氾濫,受害動物難以計數,但短期內有兩隻浪貓因為獸鋏而截肢,對興福里來說仍是異常狀況。韓君灝指出,興福里不是山區,居住型態偏向城市,只有些尚未開發的區域有民眾種菜,他們之前有去調查過,種菜的民眾也不會放獸鋏,而社區過往並未有過獸鋏案,今年卻已發生兩起,相當令人憂心;社區居民陳小姐也表示,接連兩起事件已經讓當地居民感到恐慌,希望政府能夠重視案件。
韓君灝表示,雖然還不知道貓是在里內被夾到,還是在其他地方被夾到跑來,但他們還是很擔心會不會有更多地方被放置了獸鋏,這些非法陷阱不只會傷害動物,也對小孩造成了潛在風險。
《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也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從實況來說,主管機關至今也未准許過任何獸鋏的製造);在《野生動物保育法》方面,儘管有針對少數狀況開放設置獸鋏,但同樣需申請許可※[1]。從法律層面來看,能合法使用獸鋏的情況並不多,然而實況卻是這類陷阱遍佈全台,且取得容易、執法不易;使用「老鼠夾」作為關鍵字,也還是能輕易搜到販售獸鋏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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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獸鋏問題何時才能有效解決?從2008年《動物保護法》增修條文,明訂「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現行法規已拿掉前句,修正為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後至今已過15年,這個問題還是沒有答案。
[1]註:《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雖表示,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等情形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19條第一項各款限制,其中包含獸鋏的使用,然而19條第二項表明「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第21條的排除範圍並涵蓋第19條第二項,因此因農損原因使用獸鋏,仍需向主管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