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油門趕進度! 農委會連日公告野保、動保兩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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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於 4月27和28日接連公告野生動物保育法和動物保護法的修正草案 取自農委會官網

第10屆立法委員的任期即將結束,眾多與動物福祉相關的修法案,卻依然躺在一讀階段,甚至是還未走出行政院送進立法院審議,這一狀況讓動保團體再也按捺不住,先後於4月28日和30日舉行活動,或是要求行政院加快作業,或是促請立法院將相關法案排審,而農委會則是在4月27、28日分別公告《野生動物保育法》和《動物保護法》的修正草案,前者預告日期僅7天、後者13天,要提出修正建議者必須把握時間。

因東非狒狒案而起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本次主要修正「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第一條之一、第三條、第七條之一。

因為六福村東非狒狒逃脫事件,林務局修正了「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補強
防逃設施及地方主管機關的查核責任。 林務局/提供

第三條原為「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場所及設備,依動物種類及習性,予以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易遭騷擾之環境。」,修正為「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應提供完善防逃設施,避免逃逸。」

第七條之一原為「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飼養、繁殖依本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公告之保育類或具危險性之野生動物者,其飼養、繁殖場所及設備,應自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改善,並符合第三條之規定。」修正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每年派員查核登記、註記情形與飼養、繁殖場所及設備,俾落實飼養管理。」

28日公告的《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總計達到68條,依農委會的說法是「通盤檢討與時俱進」的大手筆,一旦修正立法後,除了有助於落實動物保護理念,對於寵物產業發展、飼主權益保障及行政執法,都有重大意義。

愛媽李孟寶狗場白骨案,暴露大量飼養動物者的管理問題,讓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案
增列登記證辦法。  李娉婷/攝影

另據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向中央社表示,草案有9大重點:

第一、強化飼主責任,納管大量飼養犬貓的飼養人須取得登記證,以改善現況存在收容或飼養數量較多的飼主,因管理不當所衍生的各種問題。

第二、棄養動物或違反動保法而被沒入動物,飼養人需支付收容費用。藉此避免有人一時興起飼養動物,熱度一消失就棄養。

第三、禁止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修法明確寫出賭博之外的娛樂、遊戲等名目,以杜絕夜市攤位用娛樂等名義,將動物當成物品交換、贈送,畢竟生命不是物品。

第四、寵物分類分級管理法制化。例如草泥馬是溫帶高原動物,不適合在濕熱的台灣飼養,分級管理會搭配子法規範飼養條件、門檻,避免一再引進、不當飼養。

第五、網路社群負有屏蔽下架非法販售犬貓廣告的義務,阻斷網路違法販售管道。即便是外商,若日下行文總公司無正面回應,將請電信業者運用技術屏蔽下架。

第六、強化寵物食品標示、安全衛生及廣告管理。因應市場競爭激烈,連同生產、製造都要納管。

第七、明定不得販售山豬吊,網路社群負有屏蔽下架獸鋏、山豬吊等違法商品的義務,阻斷網路違法販售管道。

第八、強化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的權能,在緊急情況下得進入私領域及扣留保護動物。

第九、再加重虐傷動物刑責,落實動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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