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茶案嫌犯判7月不得易科罰金、老翁毒狗謊稱「幫安樂死」判2月 動保刑案引討論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台灣虐待、毒殺動物事件頻發,不過隨著《動物保護法》刑責修法提升,在證據充足之下,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不予緩刑的案例越來愈多,近來就有兩起引發社會討論的判刑案例,一起為2021年震驚台灣社會的熱水虐貓案「茶茶案」,嫌犯黎男虐待動物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另一起為台東張姓老翁以毒便當毒殺鄰居犬隻之事件,被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雖判刑不重,但因毒狗犯的說詞過於荒謬,引起社群廣泛討論。

2021年10月遭飼主同居人虐待,重傷致死的貓咪「茶茶」。   取自呂秋遠臉書

2021年8月17日,台灣發生震驚社會的嚴重虐貓案,居住在新北市的黎男與女友發生爭執後,竟用器具毆打並以熱水多次澆淋兩人共養的貓咪「茶茶」,還將施虐過程錄下傳給女友,藉此恐嚇、逼迫女友返家,該名女子收到影片後嚇得趕緊向動保人士求助,全案因此曝光,儘管茶茶在之後被救出,但傷勢實在過重,搶救11天後仍不治身亡。

茶茶受虐案在台灣引起公憤,黎男也被以多項罪名起訴,包括虐待動物致死、毀損罪、侵占罪、恐嚇罪、妨害秘密罪;在第一次審查庭開庭時,還有多個動保團體在新北地方法院前集結,為茶茶陳情,當時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理事長顏紘頤律師表示,民眾當然不應該干涉獨立的司法審判,但他們今天站出來,是希望法官能看到這個案子已經具備了「最嚴重的犯罪行為」的要素,審慎考慮嫌犯的行為態樣,針對嚴重的犯罪行為給予適當處分,他說:「不求一定要重,但一定要適當,這個行為比一般虐待動物都嚴重的多,希望這個案例必須服刑。」

滾水燙貓“茶茶案”開庭 動團聚集新北地院 呼籲嚴懲虐待動物犯

茶茶過世後被安葬在新北市三芝區,有愛心民眾為牠設立石雕追思。   取自國寶寵物

萬眾矚目之下,茶茶案在昨(20)日迎來了宣判,當初動保團體的期望成真了——犯嫌黎男違反《動物保護法》部分,被法官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其餘涉及恐嚇罪、侵占罪的部分,則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24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黎男違反動保法的刑期不可易科罰金、交錢了事,必須確實入監服刑,協助此案的律師呂秋遠發文告知眾人時寫道:「黎先生是第一位因為虐待動物致死,不得易科罰金的被告。從此之後,法官在量刑上,就有前例可循,讓惡劣的被告因為虐待動物入獄服刑,刑度雖然還是不高,但是至少已經是新的里程碑。」

※註:過往虐待動物相關案件雖有被告在一審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期,但皆在上訴後撤銷原判決,刑期縮減並得以易科罰金,或由法院認為「暫不執行」為當而得以緩刑。

除了茶茶案,近期另一起毒狗案也在台灣引起討論,因為犯案者的辯解過於荒謬,令另許多愛狗民眾感到氣憤。

2022年10月15日下午,台東縣66歲的張姓老翁持摻有農藥納乃得的便當,餵食鄰居吳男飼養的黃色犬隻,1分鐘後,黃狗立刻出現走路搖晃、無法保持平衡的狀況,並在3分鐘後倒下無法站立,全身劇烈抽搐、顫動,隨後死亡。吳男在張姓老翁餵食犬隻毒便當後不到10分鐘便返家,發現愛犬倒臥在倉庫前草皮,身旁還有便當廚餘,懷疑愛犬遭到毒殺,立刻報警,並保存便當送驗。

儘管有監視器畫面拍下張姓老翁犯案全部過程,便當也驗出毒物,但第一時間他仍否認犯行,辯稱只是餵廚餘給狗吃,不知道廚餘有毒,直到全案偵查終結,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在開庭前老翁才坦承下毒犯行,但卻稱是「看狗很可憐,這麼小隻在流浪,這麼瘦小,幫牠安樂死」。

所幸法官並未採信張姓老翁之狡辯說詞,判決書中指出,黃狗遭毒殺前動作、神態皆正常,在張姓老翁餵毒時還向他搖尾巴,直到食用毒物後才開始有跛行、尾巴下垂甚至抽搐、顫抖等狀況,沒有張姓老翁所說的瘦小、健康狀況不良等問題;且若真的認為狗很可憐,卻不思考將牠帶回家或送養,反而是用毒藥將其「安樂死」,法官認為「以主權者之姿擅妄定奪其他動物之生命存否,此絕非善心之士見流浪狗可憐所採取之合理行動」。

加上張姓老翁一開始並未承認下毒,直到看到檢察官起訴書具體求以重刑(檢察官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之刑期,並不予宣告緩刑)才坦承犯案,因此法官最終不同意緩刑處理,在7月12日判處張姓老翁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27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其他報導

留言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