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2023年7月,法國一隻貓咪被發現陳屍於垃圾桶,飼主後續坦承自己用木板將貓咪活活打死,並將貓咪棄置於垃圾桶內。近期法院判決出爐,這名飼主必須坐牢8個月且不得再飼養寵物,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還要求飼主「賠償」貓咪100歐元給負責處理貓咪後事的法國動物保護聯盟(LPA)。動物在法律案件中成為「權利主體」不僅是法國司法的首例,放眼全球也少見這樣的案例,引起各界熱烈討論。
綜合外媒報導,這隻可憐的貓咪名叫拉納(Lanna),拉納的主人在調查中坦承,由於拉納抓傷了他患有自閉症的孩子,於是他用木板將拉納活活打死,隨後棄屍。飼主被以虐待動物罪起訴,近期法院判決出爐,飼主遭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再飼養寵物,同時還必須賠償拉納100歐元。
雖然金額不大,但動物在法律案件中成為權利主體,象徵著動物權利的地位提升,也可能會對全體動物處境有不同詮釋。負責處理拉納後事,並且提供飼主虐待動物證據的LPA律師杜德(Graziella Dode)表示:「在法國,動物遭受傷害首次得到法庭承認,還獲得象徵性補償,這對於動物權利的發展是一大進步」。
然而,這個消息聽在其他動保團體耳裡,卻是困惑大於喜悅。法國動物保護協會(SPA)主席雅克(Jacques-Charles Fombonne)表示:「作為法國動保團體的主席,這讓我感到高興,因為這意味著我們正在考慮動物的地位問題。然而作為一名律師,我感到困惑與擔憂,我不明白這樣做的法律依據為何,憲法法庭也可能會對此判決做出反應。」
普瓦捷大學法學教授法比安(Fabien Marchadier)也質疑法院判決的合理性,他指出:「這象徵性的判決相當於將動物視為人。如果這麼做,關於農場動物的使用、動物實驗的進行都會有一連串問題。」
過去,法國部分動保團體曾多次向法院追求動物擁有等同於人的「法律實體」地位,但遭到駁回。根據目前法律規定,法國動物受到《動物保護法》保護,該法律宣布動物為「être vivant doué de sensibilité」,意思是「有感知能力的生物」。然而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動物仍然被視爲「物品」。
2019年,法國土倫大學有多名法學教授發表《土倫宣言》,該宣言建議修改法律條文,將動物視為「des personnes physiques non humanes 」,這是一個更廣泛的法律用語,可以理解為「非人類的自然人」,一方面避免「將動物視為人」後會碰上的諸多問題,另一方面承認動物作為權利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