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用山豬吊公投聽證會 原住民權益與立法原則成焦點

記者 吳昱賢/報導

聽證會上,提案人潘翰疆陳述提案理由。圖片來源/Youtube

9月24日,針對潘翰疆先生提出的「全面禁止含金屬材質之彈簧續壓式套索陷阱(俗稱山豬吊)」全國性公投案,中央選舉委員會舉行聽證會。會議討論焦點集中在提案是否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及是否符合《公民投票法》所規範的立法原則。本次聽證會引發多方關注,包含動物保護團體、原住民代表及相關專家皆出席表達意見。

潘翰疆首先陳述提案理由,強調「山豬吊」對動物造成極大的痛苦,特別是許多野生動物和寵物在被捕後經常受重傷或死亡。他指出:「不論是家畜、狗貓,還是野生動物,這種凌虐的過程在現代社會不可接受,我們必須採取行動來阻止這種不必要的痛苦。」他還提到,世界上已有20多個國家禁止此類陷阱,台灣應該加入國際動物保護的行列​​。


然而,這項提案也引發了原住民代表的憂慮。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在特定區域內享有獵捕野生動物的權利。原住民與會代表,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的傲予莫那教授 Awi Mona指出,國家法律應該考量如何跟原住民權益達到權衡。

傲予莫那提到,加拿大的憲法裡有提到基本原則,任何法律手段都不能侵害到加拿大原住民族的權利,這跟現階段台灣的公投法立法原則有些接近。他說:「目前的提案是一個全面性、武斷地的規範,看起來公投意志通過後沒有任何的彈性空間。這其實對於《原住民基本法》,或是《國際人權公約》的限制與排除是顯而意見的。」

而提到山豬吊是否為原住民族的「傳統工具」,傲予莫那指出,大眾在討論原住民族權利時候,會侷限在傳統文化的傳統性,但人權的思考應該是兼具過去、現代與未來,必須考量到整個文化的現代性與未來性,他說:「不能一直說山豬吊不是我們過去50年前生活的方式,因為我們本來就不是生活在50年前。」

在聽證會上,台灣大學臨床動物醫學教授、民國87年《動物保護法》起草人葉力森發表強烈支持禁用「山豬吊」的言論。他強調這種獵具與狩獵或原住民文化沒有直接關係,而是一種被廣泛用於台灣山林、導致動物殘酷死亡的現代工具。他表示:「山豬吊對動物造成的傷害是緩慢而痛苦的,套住動物後,往往幾天或數週後才因感染或組織壞死而死亡,即使逃脫的動物也會終生殘疾。」他進一步指出,將這種殘酷的獵具與原住民文化連結,實際上才是對原住民文化的蔑視​,他說:「文化的尊重不是法外之地、文化的尊重也不是無限上綱。臺灣的山林裡,一直存在著廣泛對動物的虐待與凌遲。如果我們沒有做些什麼行動,這些殘酷將會持續發生。」

聽證會的另一個爭議點是,提案是否符合《公民投票法》所規定的「立法原則創制」。根據法律規定,公投可以用來創制立法原則,但立法細節應交由立法院處理。部分法律專家質疑,該提案的具體內容過於明確,已經超出立法原則的範疇,並且重複了現有的《動物保護法》的部分規定​,現在也已經有立委提出類似提案。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李明芝教授指出:「本案看似提出了立法原則的創制,但實際上內容已經涉及具體的法律條文,這樣的提案在公投法的規範下可能不符合法理要求。」​他也提醒,任何立法都應避免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的可能性,這在討論原住民族的權利時尤為重要。

不過,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法律所楊智傑教授認為,中選會認為該提案並非「創制」原則。但他指出:「並不是有立委提案,我們就不能進行創制,而且目前的提案也沒有提出『懲罰細節』,只有提到全面禁止,也沒有提到要立在《動物保護法》還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他認為該提案符合創制原則。

農業部動保司司長江文全指出,現有《動物保護法》已經有部分規範,為了反映國人對於動保議題的關注,行政部門現在也有提出修正草案,已經送到行政院審核,未來也會送往立法院審議,這些規範應該都能達到「行政管理」的效果。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副署長澔貞則認為,應該取得原住民傳統文化與動物保育的平衡,現今林業局積極的推廣「改良式獵具」就能有效減少動物痛苦,也能尊重原住民狩獵的權益。她強調:「管理代替全面禁用才是國際趨勢。」

聽證會最終在雙方激烈的討論中結束,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將進一步審議公投案的合規性與必要性,並會在10月3日發布聽證會紀錄,供社會各界閱覽​​。此案最終是否會順利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仍有待後續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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