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近日,台北市發生比特犬傷人事件,一隻比特犬從車內跳出,咬傷停等紅燈的機車騎士,這已是11天內第二起類似事件,引發社會對比特犬管理的關注。在美國,也曾發生比特犬攻擊七旬婦人致死的悲劇。比特犬因其強壯的體格與過去被培育為鬥犬的歷史,常被視為高攻擊性犬種,導致許多國家對牠們的飼養設有嚴格限制,甚至全面禁養。然而,各國法規與裁罰標準不盡相同,而科學家與動保團體對於比特犬是否應該被禁養也存在歧見。
《動物友善網》綜合全球比特犬的管理政策與罰則,並探討科學研究與動保團體對此議題的立場。
全球各國對比特犬的管理方式大不相同。美國各州與地方政府對比特犬的規範差異極大,部分城市允許飼養,但須購買高額責任保險或接受特定訓練,而另一些地方則全面禁止比特犬。例如,堪薩斯州的違規飼養者可能面臨高達499美元的罰款與179天的監禁,而密西西比州則要求飼主購買至少10萬美元的責任保險,以確保萬一發生攻擊事件,受害者能獲得賠償。此外,紐約市禁止比特犬在公共住宅區飼養,而佛羅里達州邁阿密-戴德縣則禁止比特犬進入縣內,顯示地方政府對該犬種的高強度管理。
在歐洲,英國根據《危險犬隻法》(Dangerous Dogs Act 1991),全面禁止比特犬、日式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犬與巴西菲勒犬,並於2023年進一步將XL美國惡霸犬(XL Bully)納入禁養名單。違規持有這些犬隻的飼主,最高可面臨無上限罰款或6個月監禁。英國的法規特別強調,若法院認定某隻比特犬不具攻擊性,飼主可申請豁免證明,然後在符合絕育、佩戴口罩、牽繩等嚴格規範的條件下繼續飼養,但豁免成功的機率相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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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則採取分級管理制度,將比特犬分為攻擊犬(無血統證明)與守衛犬(具血統證明)。前者全面禁止繁殖、進口與交易,飼主若未經授權飼養,可處以最高6個月監禁與7,500歐元(約8,175美元)的罰款,若犬隻未絕育,罰款更高達15,000歐元(約16,350美元),甚至可能被沒收犬隻。德國則由聯邦政府與各邦共同管理,全面禁止比特犬進口,部分城市還對比特犬課徵特別稅,例如紐倫堡市每年對比特犬飼主徵收1,056歐元(約1,151美元),而違規飼養比特犬最高可被罰款25,000歐元(約27,250美元),甚至面臨最高兩年的監禁。
在亞洲,台灣自2023年起全面禁止輸入與飼養比特犬,違者可被罰款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約960至4,800美元)。香港則於2000年依據《狂犬病條例(Dogs and Cats Ordinance)》,禁止輸入比特犬,並規定現有的比特犬必須進行強制絕育。在公共場合,這些犬隻必須佩戴口罩與繫繩,違規者可被罰款50,000港元(約6,400美元)。此外,比特犬不得進入公園及公眾場所,這使得香港的比特犬幾乎沒有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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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各地對比特犬的管理方式不一,北京、成都與上海等城市對犬隻的品種和體型皆有限制。例如,北京規定,體高超過35公分的犬隻不得在市中心飼養,導致比特犬在城市核心區域幾乎無法存活。上海則規定,比特犬屬於烈性犬種,不得在公共場所無牽繩活動,違規者可被罰款2000元人民幣(約280美元),甚至可能面臨犬隻被沒收的處罰。

然而,儘管許多國家針對比特犬實施嚴格法規,科學家與動保團體對於品種特定立法(BSL)的有效性仍存疑。美國獸醫醫學協會(AVMA)的研究顯示,犬隻的攻擊行為與品種本身無關,而與飼主行為、社會化程度、環境因素有更密切的關聯。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的研究亦發現,比特犬與其他犬種在攻擊性上無顯著差異,甚至比其他犬種更容易與主人建立親密關係。佛羅里達大學的一項調查更顯示,人們經常誤認犬隻品種,導致比特犬在收容所的領養率偏低,進一步影響了其社會形象。
動保團體則普遍反對品種特定立法,認為這類政策未能真正解決犬隻攻擊事件的根本問題。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ASPCA)指出,比特犬經常被錯誤標籤,應該以個體評估來判定犬隻的危險性,而非單憑品種決定其是否適合飼養。灣區比特犬關懷組織(BAD RAP)主張透過教育與訓練來改變比特犬的公共形象,而HASS(人與動物支持服務)則強調,由於許多地區的政策限制,比特犬在收容所的安樂死率極高,呼籲政策應更注重負責任的飼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