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爭取寵物所有權 是否會虐待動物納入評估 澳洲《新家庭法》上路

記者 李娉婷/綜合報導

許多家庭養有寵物,但當伴侶雙方決定分開時,寵物該和誰一起生活相當容易產生糾紛;也有不少家庭暴力的加害者會藉由寵物控制受害者,讓對方為了保護寵物不敢輕易離開。

雖然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區,寵物仍被視為「財產」,無法像小孩一樣爭取「監護權」,但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澳洲在2024年修改《家庭法》(Family law),為寵物所有權糾紛提供了更加清晰的規定,新規已在本(6)月生效。

澳洲新上路的《家庭法》可幫助因寵物而無法逃離家暴的受害者。   取自The Conversation

澳洲的寵物飼養比例相當高,高達69%的家庭養有寵物,在這些家庭中,又有約48%的人養狗、33%的人養貓,隨著同伴動物地位提升、家庭暴力問題越來越受重視、分居伴侶為寵物和財產分配在法庭上爭執不休等狀況,澳洲在2024年著手修改《家庭法》,為在離婚和分居訴訟中的家庭寵物,提供了新的所有權框架,將寵物重新定義為同伴動物,而不是單純的財產,新規已在6月10日開始實施。

過去,在任何有關寵物的糾紛中,澳洲的法院會考慮以下因素:是誰付錢買的動物?牠是禮物嗎?動物所有權文件上簽的是誰的名字?誰是晶片登記者?寵物的日常開銷是誰付錢?在決定寵物去向時,法院並不會考慮到牠在哪裡才不會受到傷害,焦點反而是誰擁有優先所有權。

而現在,根據修訂後的《家庭法》,當婚姻或事實婚姻關係破裂,法院在決定寵物未來的所有權時,會考慮照顧者過去是否對寵物有任何虐待行為。需要考慮的新因素包括:婚姻關係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否存在虐待動物狀況,無論是實際行動還是口頭威脅?誰是該動物的登記者?家庭中的成人或兒童是否對動物有感情?家庭中每個人對動物的照顧程度如何?

這樣的判斷標準,是否已經有點像是在爭取寵物的「監護權」了呢?不過,最終澳洲法院只會將寵物的所有權分配給其中一方,不會有共同監護權的狀況,以防所有權糾紛持續不斷。

這樣的新標準,能夠幫助家暴受害者下定離開的決心,如果受虐待的伴侶確信,在離開暴力關係後他們依然能保留心愛的同伴動物,那麼他們尋求庇護的可能性就更大:如果受害者逃到無法飼養寵物的住所,新法將允許法院下令將動物轉移給其他人——對寵物安全的人。

雖然動物的感知能力(感受疼痛和恐懼的能力)在澳洲《家庭法》中仍未獲得承認,但新法依然為大量同伴動物提供了保護,避免可能發生的虐待。在澳洲所有的虐待動物案件中,有高達15%涉及家庭暴力犯罪,因此,新法將為心愛同伴動物遭受伴侶虐待的受害者提供一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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