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最高罰百萬 虐殺重判關五年政院通過《動保法》修正草案 動團質疑實效

行政院院會1月8日通過農業部擬具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提高棄養與重大虐待動物的罰則。圖片來源/行政院youtube

記者 吳昱賢/報導

近年國內飼養寵物風氣盛行,但棄養、虐待甚至虐殺動物事件仍屢見不鮮。為回應社會高度關注的動物保護議題,行政院院會1月8日通過農業部擬具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提高棄養與重大虐待動物的罰則,其中棄養動物最高可處新台幣 100 萬元罰鍰,虐待動物致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最重可判處 5 年有期徒刑。相關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農業部指出,此次修法以「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嚇阻力」五大面向為主軸,計修正 27 條條文,期望補強現行制度漏洞,提升整體執法效能與動物福祉保障。

 

在飼主責任方面,修法草案明確界定「棄養」構成要件,並大幅調高罰鍰額度。未來,飼主若無正當理由,將寵物任意送交政府動物收容處所,且未依規定完成「面對面交付程序」,將直接視為棄養行為。農業部說明,此舉是為避免過去常見的「把動物丟在收容所門口就走」的情況,讓收容體系承擔過多壓力。

 

此外,草案也新增規定,依法應辦理寵物登記的飼主,若發生寵物遺失,須於事實發生翌日起 5 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除非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同樣視為棄養。棄養寵物的行政罰鍰,將由現行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提高為 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

 

 

在強化虐待動物的法律嚇阻方面,修法草案也明顯提高刑度。未來,故意虐待或傷害動物,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將處 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 30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金;若以藥物、槍械、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犯案,刑度得再加重至二分之一。

 

農業部表示,相關修正是回應近年社會對重大虐待案件「刑責過輕」的質疑,希望透過提高刑度與罰金,傳達明確的法律訊號,遏止惡意傷害動物的行為。

 

在動物收容管理方面,草案明定收容動物「人道處置」(安樂死)的客觀判斷標準,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定期對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進行評鑑並公布結果,以提升收容品質與透明度。過去備受爭議的安樂死條件,也透過文字修正予以明確化,避免因定義模糊造成執行爭議。

 

至於寵物產業管理,修法草案則強化特定寵物繁殖及買賣業者對商用犬、貓的源頭與流向管理,提高未經許可擅自經營者的罰鍰,期望促進產業合法化與資訊透明,減少不當繁殖與買賣行為。

 

不過,對於此次修法,動保團體與野保團體卻持保留態度。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受訪時直言,這次修法「看起來很重,但實際上有點討好社會情緒」,是否真能落實飼主責任,仍有待觀察。

 

何宗勳表示:「不反對提高罰則,但罰不罰得到,才是問題。」何宗勳指出,目前動物保護檢查員人力本就吃緊,在偏鄉或邊陲地區,放養、棄養行為幾乎難以查察,許多違規情況最終僅止於勸導。他認為,近年動保法制的修正多集中在「把罰則拉高」,卻忽略基層教育與治理結構的補強。

何宗勳進一步指出,動物保護意識成長速度遠快於治理體系的調整,法律條文雖然不斷修正,但若缺乏足夠人力、跨部會合作與社區層級的參與,最終仍可能淪為「重罰少數、放過多數」。他建議,應將動物保護議題社區化,透過里長、基層組織與跨部會橫向連結,才能真正建立起及早發現、即時介入的動物保護網絡。

野保團體似乎也不滿意此次修法。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表示,實務上寵物登記率僅約六到七成,顯示單靠罰則未必能換來有效管理。他認為,與其不斷加重處罰,更應思考如何讓制度「真的跑得起來」。

面對外界質疑,農業部回應,針對社會仍有高度歧見的議題,將秉持「求同存異」原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後續再納入後續修法規劃。不過,目前的修正草案能否順利在立法院闖關,也仍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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