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吳昱賢/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28)日續審《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將「禁止餵食遊蕩犬貓」及「長期餵食者視同飼主/實際管領人」入法,成為本次審查最具爭議焦點。台灣動物共生聯盟與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動督盟)等動保團體強烈反對,認為在缺乏配套下把餵食行為直接連結飼主責任,恐導致志工與民眾因責任風險退場。相對地,台灣石虎保育協會、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與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等野保團體則主張,長期餵養行為確實會維持遊蕩犬群聚並擴大生態衝擊,應透過法制化釐清責任。
台灣動物共生聯盟指出,此次修法若明定禁止餵食,或把「定時定點餵食」納入飼主定義,最直接的後果就是「沒有人敢餵,也沒有人敢協助抓結紮」。共生聯盟認為,餵食者一旦被認定為飼主或實際管領人,可能須承擔動物咬人、追車、造成民眾跌倒受傷甚至死亡等民刑事責任與賠償風險,等同用法律把第一線協力者推離現場;志工不是不願意做,而是「根本做不起」。動督盟也質疑,餵食與飼養在法律與治理上本應分流處理:餵食多屬人道救助與減少飢餓痛苦,飼主則涉及所有權、可控制的管領關係與長期照護義務,若以「餵食=飼主」一刀切,反而讓治理工具失真。
動保團體並警告,遊蕩犬貓不會因缺乏食物而憑空消失,反可能為求生存擴大移動,進入市區、垃圾場、工地與校園,增加人車衝突,也可能提高與野生動物的衝突機會;長期飢餓更可能使動物行為更趨野化,攻擊風險上升。共生聯盟直言,「餵食等同飼主不是管理,而是法律恐嚇,只會逼所有協助者退出。」為表達反對立場,共生聯盟預告明日上午8時30分將於立法院群賢樓前舉牌,訴求「禁止餵食,違反人性」、「社會良善正在消失」、「餵食≠飼主」。
此次「餵食者責任」修法在立委版本中至少出現三套方向。民進黨立委黃捷版本擬增列條文,將「長期、持續提供遊蕩動物食物或飲水者」視為實際管領人;立委蔡易餘版本則擬擴張「飼主」定義,把「定時定點餵食之管理人」納入;另有立委張雅琳提出相關版本,聚焦在「衝突熱區」治理,授權主管機關依科學調查與風險評估公告特定熱區,僅在該區域內禁止餵食或誘引遊蕩動物,以降低犬隻群聚、公共安全與野生動物衝擊風險。
動保團體質疑,若沒有建立登記、結紮、安置、熱區管理、社區溝通與執法標準等配套,就先用法律把「願意出手的人」變成「風險承擔者」,恐讓地方治理更失控。
然而,野生動物保育團體從另一端提出反駁。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指出,1998年《動保法》施行以來,飼主責任長期未徹底落實,棄養、放養與不受管理的餵食行為仍難有效約束,第一線執法因此長期陷入困境;隨著生態衝擊擴大,修法已刻不容緩。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則表示,東台灣調查顯示犬隻活動高度集中於人類聚落與穩定食物來源周邊,只要餵食行為持續,就會吸引新犬隻進入,使衝突熱區風險難以下降。
立法院法制局近期亦就遊蕩犬管理提出研析,指出「全面禁止餵食」不只是法律技術問題,也牽涉多元立場與社會接受度的價值選擇,不宜倉促立法,建議優先溝通凝聚共識,並可透過實證研究、試辦區域政策與制度化餵養管理機制逐步推進。
隨著立院逐條審查進入關鍵期,明日審議結果將牽動未來遊蕩犬貓治理走向:究竟要把餵食視為需被管理的風險環節,或仍作為民間協力治理的一部分。關心此議題的民眾,也可以觀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28日的直播。
直播連結:https://ivod.ly.gov.tw/Demand/Meetvod?Meet=00826989665867678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