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美國阿拉巴馬州(Alabama)一項規範犬隻戶外拴繫行為的法案「乖乖法」(Beau’s Law,SB 361),在州參議院以28票對1票通過後,正面臨眾議院會期即將結束的關鍵時刻。動保團體4月7日在州議會大廈外舉行集會,要求眾議院在僅剩兩天的會期內排入議程表決。該法案由參議院議長加蘭・古傑(Garlan Gudger,共和黨)提出,眾議院版本則由菲利普・乃斯勒(Phillip Ensler,民主黨)推動,是少見的跨黨派合作法案。
「乖乖法」的命名源自一隻名叫「乖乖」(Beau)的狗,牠曾被發現在寒冬中僅以一塊紙板作為遮蔽,被拴在戶外忍受嚴寒。大伯明罕人道協會(Greater Birmingham Humane Society)發現牠時,牠幾乎沒有任何保護措施。這個案例促使動保人士推動立法,希望為阿拉巴馬州的戶外犬隻設立數十年來首次的全州統一照護標準。
法案的核心規範包括:飼主必須為戶外犬隻提供具有屋頂、牆壁、堅固地板且空間足夠讓犬隻站立活動的庇護所;禁止使用伐木鏈條(logging chains)及窒息式、夾式項圈拴繫犬隻;禁止在特定條件下將犬隻長期拴繫於固定物上,除非使用滑軌系統(trolley system)。飼主還必須提供乾淨飲水、食物及基本醫療照護。
在罰則方面,初犯將構成C級輕罪(Class C misdemeanor),累犯則升級為A級輕罪(Class A misdemeanor),最高可處6,000美元罰款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違規飼主還須負擔寄養及獸醫費用,執法人員與動物管制官員有權要求改善或移除動物。眾議院版本另豁免了商業犬隻繁殖業者,並賦予動物管制官員移除動物的權限。
大伯明罕人道協會執行長乃莉森・布萊克・乃寇尼利亞斯(Allison Black Cornelius)在集會中疾呼:「我們已經需要這部法律很久了……太多動物在沒有庇護的情況下被鏈條拴住而死亡。」她呼籲眾議院「給乖乖法一次表決機會」。眾議院推動者乃斯勒也強調:「這是最基本的事——庇護所、食物、水,不要把你的狗鏈起來……對我來說,這根本不需要考慮。」
事實上,美國目前僅有23個州及華盛頓特區訂有犬隻拴繫相關法規,阿拉巴馬州是至今仍無任何拴繫規範的27個州之一。各州的立法程度差異懸殊:加州實質上已禁止永久性拴繫,僅允許執行特定任務時短暫繫留;麻薩諸塞州將拴繫時間限制在每24小時不超過5小時;賓夕法尼亞州則規定氣溫超過32°C或低於0°C時,拴繫超過30分鐘即推定為疏忽照護。多州也禁止使用窒息式或夾式項圈,包括夏威夷、羅德島及康乃狄克州。
放眼國際,歐洲的犬隻拴繫禁令趨勢更為明確。奧地利在2004年動物福利法中全面禁止以鏈條拴繫戶外犬隻;德國2021年起禁止長期拴繫犬隻;捷克共和國也於2025年4月1日實施新法,禁止以鏈條、繩索或牽繩長期拴繫犬隻,違者面臨數千歐元罰款甚至刑事指控。2025年11月,歐盟議會更達成一項跨境協議,全面禁止在歐盟境內拴繫犬貓(醫療需求除外),顯示動物福利已成為歐洲層級的政策共識。
相較之下,台灣《動物保護法》第5條雖規範飼主以繩或鍊圈束寵物時,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並應使用安全、舒適、透氣的項圈,但並未明確禁止長期拴繫行為,也缺乏針對戶外庇護所的具體標準。
阿拉巴馬州目前幾乎沒有針對犬隻戶外拴繫的全州性法規,「乖乖法」若通過,將填補數十年來的法律空白,法案若通過預計於2026年10月1日生效。然而,隨著會期倒數計時,動保人士的焦慮也在升高。一名集會組織者對群眾表示:「這一週是我們的窗口,過了這週,就沒有了。」乃斯勒議員則誓言:「不管花多長時間、多艱難,我都不會停止奮鬥,直到阿拉巴馬州議會通過乖乖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