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物種花30年救不回?台學者籲修法明定復育計畫

記者 李娉婷/報導

6月5日是聯合國訂定的「世界環境日」,鼓勵全球居民提高環保意識、採取環保行動,在這一天,長期關注環境議題的台灣立法委員陳曼麗召開「如何復育瀕臨滅絕物種公聽會」,邀請政府單位及民間團體,對台灣瀕臨絕種物種的復育進行保育策略報告及意見發表,會中有學者指出,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30年,卻只有少數明星物種有復育計畫,應著手修法,讓所有瀕臨絕種物種都能有量身打造的復育計畫!

世界環境日當天,立委陳曼麗邀集多個官方、民間單位召開「如何復育瀕臨滅絕物種公聽會」。 李娉婷/攝

公聽會上,台灣野生動物保育主管機關林務局報告表示,目前台灣的保育策略兼顧物種保育及棲地保育,約有5分之1的國土是依照不同法規所劃設的保護區,而哪些物種必須要施以比較多的能量去保育,要從最基礎的族群量去做評估,因此在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的保育策略上,第一個步驟就是加強物種的研究調查,進行生態敏感區位及生物多樣性熱點的盤點,了解物種的現況及面臨的威脅後,才能執行短、中、長程的計畫,並進行後續評估。此外,在海洋委員會的保育策略報告中,也將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的族群調查作為重要項目。

不過,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認為,其實絕大多數瀕臨絕種動物都不需要再調查了,以白海豚為例,大家都知道只剩60幾隻,對於這些所剩族群已經很小的物種,應該直接進入復育,把更多的能量及資源投入在讓動物數量有所改變的工作上,他說:「如果只是在做調查的話,常常會看到一個狀況:我們永遠都知道牠們數量在減少,可是我們沒有辦法改變這個現象。」而幫助瀕臨絕種動物數量成長也是學術界應該要努力的方向,而非僅止於做調查。

台灣白海豚剩下不到65隻,2008年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入極危物種(CR, Critically Endangered),是僅次於野外滅絕的等級。 取自社團法人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

裴家騏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確實有對動物「分等級列名單」,但卻沒有「分等級作保育」、針對瀕臨絕種動物設計復育條文,使得瀕臨絕種動物獲得的待遇,與其他保育類動物、甚至與所有野生動物相差無幾,除了櫻花鉤吻鮭、黑面琵鷺、台灣黑熊等少數明星物種有積極的復育計畫外,對於多數瀕臨絕種的動物,都只停留在被動關心族群減少情形的程度,缺乏積極的復育作為。

「我們同行都知道,現今政府非常重視瀕臨絕種動物,與過去不可同日而語,但主事者可能會更換,我們沒有辦法一直依賴有心的政府官員」裴家騏認為,為了讓主管機關有一致的依循標準,應修改《野生動物保育法》,要求管理單位須針對所有瀕臨絕種物種訂定復育計畫。

裴家騏以美國的《瀕危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為例,該法案即要求野生動植物主管機關,必須針對每一個瀕臨絕種物種,量身打造一個復育計畫(Recovery Plan),內容包括:目標、任務分工、經費需求、時間表等,而這樣的法規設置在歐美日普遍可見。此外,被列入《瀕危物種法》的物種,復育計畫需要在一定時間內擬定完成、啟動工作,擬定時間平均約為6年,「我們的第一份瀕臨絕種動物名單到現在已經30年了,我們有針對哪一個物種啟動過具有法律效益的復育計畫嗎?」

瀕臨絕種動物保育分成止跌、回升、脫困三個階段,一個物種要達到脫困至少需要20、30年的努力。 取自講者簡報(裴家騏/提供)

美國《瀕危物種法》甚至涵蓋非本國的瀕臨絕種物種,例如台灣的白海豚亞種,在去年就被列入《瀕危物種法》名單,讓台灣白海豚可透過間接方法受到美國當局幫助,包括允許美國專家用自己國家的經費執行台灣白海豚的相關計畫等。而台灣的保育行動未與國際串連也是現今需要解決的問題,「事實上,在所有的國家,瀕臨絕種動物不會只是主管機關的責任,絕大多數都牽扯到跨部會的問題,甚至是跨國際的問題」裴家騏說,有很多的物種在台灣的專家確實很少,但國際上普遍可見,如鯨豚、貓科動物、熊科動物等,建議台灣也可以適時的利用國際資源,向其他國家的學者專家求助。

除了修法提升台灣對瀕臨絕種動物的搶救力道外,裴家騏也建議增加各項獎勵措施,如將地方政府對瀕臨絕種動物的復育成效,納入統籌分配款的加權項目,以鼓勵地方政府採取有效的復育措施與作為、民間自發性的作為及所產生的成效也應該要受到獎勵等。在民間團體的意見方面,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召集人王唯治建議,可規定一定規模的開發計畫,需投入一定比例的經費到生態保育工作,除了能破除環保生態與發展的對立狀況,也能讓保育工作在法令基礎之外,也有財源去執行瀕臨絕種動物的止跌、回升。

插畫:COCO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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