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海豚活不到成年、瀕危動物頻告急 台灣保育團體:修野保法強化復育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今(2019)年立法屆滿30年,近來登上媒體的瀕危野生動物新聞,卻都不是好消息,30年來,儘管台灣民眾的保育意識有所提升,但法律對瀕危物種的保障卻停滯不前,政府對瀕危野生動物的作為,也多著重在族群調查,缺乏積極的復育計畫,讓學者憂心再這樣下去只會「見證動物的滅亡」,為了讓瀕危物種能夠「止跌、回升、脫困」,數個保育團體在今(15)日齊聚一堂,疾呼:立即修法保護動物,瀕危復育刻不容緩!

立法委員陳曼麗及王育敏國會辦公室、台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今(15)日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對瀕危野生動物採取積極作為,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中華鳥會、中華鯨豚協會、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等團體也到場共同呼籲。 李娉婷/攝

近年來,台灣的瀕危物種壞消息不斷,除了石虎路殺頻傳、白海豚數量在今年創新低外,保育經費更是逐年下降,為了讓瀕危物種「止跌、回升、脫困」,遠離滅絕危機,8月15日,台灣關心野生動物的立法委員、專家與保育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強烈要求修改《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野保法),讓政府必須對瀕危物種的復育制定計畫、採取積極有效作為。

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野保法立法以來,對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的作為著重在族群調查,卻輕忽了復育工作的重要,明顯保障不足,而美國的經驗則可以做為參考:美國在1973年就訂定了《瀕危物種法》,規定每發現一個瀕危物種,就要在6年內訂定完成該物種的復育計畫,並啟動相關工作,「美國地大物博,需要關注的物種更多,但是他們肯去訂定這樣的法令,來宣示保護瀕臨絕種動物的決心,很值得台灣參考」王育敏指出,修法之所以重要,除了能夠讓復育計畫和目標明確化外,還可以編列預算,才有機會去落實,而不是如現況一般,保育經費連年刪減,從2016年的7974萬,刪到今年只剩3757萬。

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表示,有些瀕危物種的數量已經少到應立刻進入復育行動,如只剩下數十隻的台灣白海豚。 取自立法委員陳曼麗臉書

台灣野保法雖然有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並按照族群數量與保護等級分為「瀕臨絕種保育類、珍貴稀有保育類及其他應予保育類」三大類,但其實,這樣的分級對實際上的保育作為卻影響不大,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指出:「就算是前兩類,我們也沒有針對這些物種給予特別的關注,所以這麼多年下來,我們會看到瀕臨絕種動物的狀況差異很大,雖然也有像黑面琵鷺這樣從數百隻回升到數千隻的好案例,但很遺憾的是,在大多數的瀕危物種身上看不到這種狀況。」

裴家騏認為,要對這些瀕臨絕種動物有「普遍性的協助」,就應該要修法將復育計畫作為國家政策,有法源依據,讓每種瀕臨絕種動物都需要設定脫困目標、積極地去對待,而不是有一天,動物是因為消失而離開保育名單,「如果瀕臨絕種動物名單縮短是因為滅絕,這對於高度進步的國家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恥辱。」

2002年至今,台灣白海豚的調查數量已經減少了一半。 取自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

以台灣白海豚為例,2018年的目擊數量只剩51隻,創下歷年新低,中華鯨豚協會秘書長李宗翰表示,2007年到2017年的研究顯示,族群一共補充了11隻新白海豚,但是消失、可能死亡的數量就達45隻,補充數遠不及死亡數,能活到成年的個體非常少,「我們歷年累積追蹤了41隻白海豚幼體,但是只有11隻活超過6歲嬰幼兒期,白海豚寶寶長不大,顯然是牠的棲地出了問題。」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執行秘書許馨庭指出,要讓白海豚數量穩定回覆,人為影響而死亡的個體每7年只能有1隻,但近10年來卻已經累積了8隻人為影響死亡個體,而要搶救瀕危物種,最重要的就是維持棲地的自然狀態、制定瀕危物種的復育計畫並以法律支持,讓影響物種的威脅得以被移除。

除了修法的必要性外,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創會理事長文魯彬則提出了機關的權責問題,他表示,過去17年白海豚的數量減少了一半,要檢討野保法的問題、檢討這期間做了什麼,但是也不該把所有的責任放在保育機關林務局身上,根據《環境基本法》,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等涉及開發的主管機關,也對物種的保育有責任。

依據台灣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016年發布的《鳥類紅皮書》,黑嘴鷗在台的保育等級是面臨滅絕前最危及的「極危」(CR),但其棲地卻面臨開發危機。 取自臺灣新年數鳥嘉年華 NYBC Taiwan

中華鳥會秘書長李益鑫另以全台只剩不到200隻的黑嘴鷗說明,他強調基礎調查很重要,能看出黑嘴鷗的分布地及數量在逐年減少,但後續卻沒有法律條文可保障動物棲地的不當開發,「在面對開發的時候,野保法常常只能被當作參考資料,我們沒有辦法去抗拒這種開發行為」李益鑫表示,在離岸風場開發後,陸域風機廠商也開始蠢蠢欲動,希望能在海邊建設風機,在黑嘴鷗於彰化漢寶地區的棲地,就有廠商已經拿到了地方籌設許可,而保育團體卻找不到任何的法令去阻止這件事發生。

許多案例都可看出,台灣的瀕危物種面臨重重危機,已是邊緣的保育機關又沒有足夠有力的法令去保障影響動物的開發行為,而野保法上一次修法已經是2013年,相較於近年來因《動物保護法》修法而迅速推動處理、挹注經費的流浪動物議題,台灣動物保護監督聯盟理事長王唯治認為,台灣的野生動物保育還停留在「說的多,做的少」的階段,需要高強度的立法來保障瀕危野生動物的生存。

為了讓野保法能儘速修正,立法委員陳曼麗也請林務局請教保育團體,在兩週內提出方案,並再次召開專家會議討論,「拚拚看在第九屆的會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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