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娉婷/報導
台灣布農族獵人王光祿2013年持撿拾到的獵槍獵捕保育類動物一案,在經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後,如今已進入司法系統的最後階段,大法官釋憲的結果,將影響未來的狩獵管理及保育法規,在原民團體9日於司法院前升起狼煙詔告祖靈,高呼「獵人無罪、法律違憲」後,19 日動保團體也將前往司法院,向大法官遞交聲明,呼籲不應讓轉型正義建立在對野生動物保育及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轉、不符比例原則的傷害上。
2013年7月,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撿到一把土造長槍,隔月,為了讓吃不慣家禽畜肉的母親品嚐野味,王光祿以獵槍獵得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長鬃山羊與山羌各一隻,但2個多小時後就被警方發現,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並在2015年遭法院判刑3年6個月定讞。王光祿一案隨後經歷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提出釋憲聲請,至今已不再只是個人法律救濟,而是整體原住民族對狩獵權的爭取,並與其他標的相同的釋憲案併案審理。
3月9日,司法院大法官針對王光祿等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並將於一個月內指定日期公布解釋,當天上午,原民團體及人權組織也在司法院前集結聲援,並現場升起狼煙,呼籲司法院大法官聆聽原住民族人聲音,宣告不當限制原住民族實踐狩獵文化的相關法律違憲,返還原住民族文化權利。
在轉型正義的浪潮下,「還狩獵權於原住民族」的呼聲高漲,然而,野生動物資源的利用牽涉範圍廣大,是否真的適合「自主管理」,是多年來社會無法弭平的疑慮,而這次的釋憲結果將成為未來狩獵管理的準則,在原民團體集結後,動保團體也緊急動員,要為最弱勢的動物發聲——多個動保團體19日將於司法院前聯合陳情、遞交聲明,呼籲大法官們衡平考量原住民文化與生態保護法益。
動保團體指出,「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和「環境及生態保護」同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所保護之法益,而「狩獵文化」絕不等於「狩獵權」,狩獵行為不該是任何特定族裔與個人的「權利」,不同族裔各有其狩獵、漁獵方式,因此國家甚至國與國之間的聯合區域組織,共同研擬出適當規範,管理任何族裔及國家間的狩獵、漁獵行為,絕對有其必要。
「祈請大法官們,將原住民文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法益天秤放在心上,將文化的多元性、生態環境和我們最關心的野生動物生命價值,一併納入釋憲案的參考砝碼。」對於轉型正義,動保團體表示應檢視的是憲法對於原住民族的地位、政治參與、社會經濟權利等,是否仍受到不當或不平等待遇,但不應讓轉型正義建立在對野生動物保育及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轉且不符比例原則的傷害上。
動保團體表示,他們將在週五早上十點於司法院前陳情,也邀請民眾一起來關心,在歷史性的裁判前,站出來支持無法表達反對意見的野生動物。
【參與3/19司法院陳情行動】
集合地點:總統府前「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
集合時間: 3/19(五),早上9點 (0900- 1030)
共同聲明團體(排名不分先後):
-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
- 關懷生命協會
- 世界愛犬聯盟
-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
- 中華民國動物保護協會
- 台灣巴克動物懷善救援協會 The Pack
- PETA ASIA
- 台北市愛動物教育協會
-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
- 社團法人台灣浪浪驛站動物緊急救援協會
- 毛小孩德格之家
- 鳥語獸躍
- 宜蘭縣浪孩協會
- 社團法人台灣浪愛不流浪關懷動物協會
- 台灣愛兔協會
-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
(陸續增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