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世界各國政府將齊聚巴拿馬,參加一場關於野生動物貿易的重要會議。下面我們為您悉數本次會議對於海洋物種的重要意義。
本文作者為艾倫·懷特,首發於中外對話海洋,遵照知識共享組織協議轉載
什麼是CITES公約?
CITES公約是一份規範特定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的協議。
正是因為有了CITES公約的存在,大型貓科動物毛皮、象牙、犀角等備受矚目的野生動物產品國際商業貿易才得以禁絕。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簡稱「CITES公約」,於1975年生效,當時共有10個簽約國(或者締約方)。從那以後,幾乎全球每個國家都已簽訂公約,歐盟也在締約方行列。CITES公約目前有184個締約方。
CITES公約COP19大會將在何時何地舉行?
CITES公約第19次締約方大會——亦稱COP19大會——將於2022年11月14日至25日在巴拿馬城舉行。在正式大會召開之前和之後,公約常務委員會亦將在巴拿馬城召開會議。
CITES公約附錄是什麼?
CITES公約按照保護等級,將野生動植物物種列入三個附錄中的相應附錄。附錄I納入的是受到或可能受到貿易影響而有滅絕危險的物種。此類物種或其製成品的任何跨國流通均需進口國和出口國同時開具許可證。不允許進行商業目的的國際貿易。目前,附錄I中共列入了1082個動植物物種。
至於附錄II,它原意的是針對目前雖然未瀕臨滅絕,但若其貿易不被監管,就會面臨滅絕危險的物種。但實際上,附錄II涵蓋的物種很多已為高度瀕危。該附錄目前是CITES公約最大的附錄,包含37420個物種(其中大多數為植物)。CITES允許這些物種的商業性國際貿易,但要求出口國在確認出口不會危害物種存活且相關樣本通過合法手段取得後開具許可證。如果樣本取自不屬於任何國家轄區的公海,則要求進口國開具許可證。
附錄III用於收錄某一國家希望對其貿易進行管理的物種。附錄I和附錄II增項須獲得締約方大會三分之二同意,而附錄III的物種則可由任何締約方單邊作增補。當一國家把物種列入了附錄III,該物種的產品需要許可證,才可從當國出口。
絕大多數野生動植物——包括很多瀕危物種——未被列入任何CITES公約附錄。
CITES公約締約方大會的作用是什麼?
在締約方大會上,締約國共同決定附錄收錄物種的變化,並審核公約的執行情況。
大會將審議通過和修訂各種決定和決議。這些決定和決議為各締約方以及CITES公約秘書處日常執行公約的工作提供指引。相關決定可能包括授權委託對各類野生生物物種的貿易和保護狀況進行研究和審核。
如果某國不遵守CITES公約規則將發生什麼?
公約文本要求各締約方「採取適當措施」執行公約規定,並「禁止違反公約規定的標本貿易」。這些措施包括制定執行公約的國內法、查沒非法貿易的野生生物並對非法貿易或者走私CITES公約附錄野生生物物種的行為進行處罰。
如果發現某國持續違反CITES規則,則其他締約方會收到暫停與該國進行某些或者全部CITES公約附錄野生生物物種貿易的建議——這實際上就是一種貿易制裁。
CITES公約COP19大會都涉及哪些海洋物種?
真鯊
來自亞洲、非洲和歐洲的15個國家聯名提交議案,建議在COP19大會上將所有真鯊科物種(Carcharhinidae,通常被稱為「requiem shark」)納入附錄II。真鯊科包括很多知名的溫水海域鯊魚物種,例如牛鯊(bull shark)、藍鯊(blue shark)以及礁鯊(reef shark)。
目前,真鯊科只有兩個物種被列入附錄II。上述提案指出,真鯊科共有19個物種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簡稱IUCN)認為瀕危或者極危,這在一定程度上源自與國際貿易相關的不可持續捕撈行為。
提案指出,主要魚翅市場上銷售的魚翅中有大約85.5%來自真鯊科物種——佔全球魚翅貿易的絕大部分。提案據此認為,需要將真鯊科所有物種納入監管,因為真鯊科其他物種與這19個瀕危物種十分相近,如果只對真鯊科部分物種進行監管,實際上是不可行的。
CITES公約秘書處在對提交COP19大會的增補清單提案進行評估後,對其中提出的理由表示贊成,並建議在COP19大會上通過。該提議可能遭到日本及其他一些一直以來對在CITES公約機制下保護海洋物種持有不同意見的締約方的反對。增補清單提案需要在締約方大會上獲得超過三分之二的支持(棄權的締約方不計入統計)方可獲得通過。
雙髻鯊
巴西、哥倫比亞、厄瓜多爾、巴拿馬和歐盟聯合提議,將雙髻鯊(雙髻鯊科)列入CITES附錄II。9個雙髻鯊科物種中,有5個被認為是極危。體型最大的三個雙髻鯊物種已經納入了附錄II。
窄頭雙髻鯊(bonnethead shark)是這一提案中重點提到的一個物種。窄頭雙髻鯊生活在北美、中美以及南美溫帶沿海的溫暖水域中。2020年,這一物種在經歷了部分海域種群數量嚴重下降、甚至滅絕後被認定為瀕危。提案指出,這一物種出現在全球魚翅貿易當中,並見於中國香港等地的市場上。
與真鯊相關提案一樣,本提案提出將雙髻鯊科全部物種納入清單,認為不同雙髻鯊物種的魚鰭難以分辨,因此需將所有物種都納入監管方能確保其有效,並確保貿易不會將最瀕危的物種推向滅絕。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和野生動植物貿易調查委員會(TRAFFIC)2018年為CITES動物委員會撰寫的一份報告中也建議將全部雙髻鯊科物種納入清單。本提案得到了CITES秘書處的支持。
犁頭鰩
犁頭鰩科(Rhinobatidae,又名guitarfish)包括37個生活在印度洋、大西洋、太平洋沿海溫暖海域的長尾鰩魚物種。三分之二的犁頭鰩科物種已被IUCN認定為極危、瀕危或者易危。以色列、肯尼亞、巴拿馬和塞內加爾等國的提案要求COP19大會將犁頭鰩科所有物種列入附錄II。目前這些物種均不在CITES公約保護範圍內。
提案重點關註六種極危的犁頭鰩物種,但同樣因為考慮到同科不同物種之間難以辨別,建議將犁頭鰩科所有物種納入附錄清單。提案強調,犁頭鰩因其肉、皮和鰭而被捕殺,並且犁頭鰩生長緩慢,使其非常容易遭受過度捕撈。儘管證明犁頭鰩受到國際貿易威脅的證據有限, 但CITES公約仍依據一條存在已久的決議對這一提案表示支持。該決議便是「若某物種的狀況或者貿易對其產生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CITES締約方】應從符合物種保護的最佳利益出發採取行動」——換言之,在監管方面寧過勿缺。
海參
歐盟、塞舌爾和美國提出將海參科梅花參屬(Thelenota)下的三個物種納入CITES公約附錄II。海參是海星和海膽的遠親,以海底的有機殘渣為食。世界上現有大約1250個已知的海參物種,其中很多都被當作食物。
海參在2019年的COP18大會上首次得到CITES公約的保護。當時有三個黑海參屬(Holothuria)的物種被納入附錄II。這一措施並未獲得全體締約方的一致支持,中國在大會辯論期間表示了反對,日本隨後將其中一個物種納入其保留意見清單,這意味著日本拒絕執行。
本次的提案強調,其中一個梅花參物種已經因過度捕撈而瀕危,另外兩個則被IUCN認定為「缺乏數據」,不過它們在各自分佈區域的種群數量已分別變為「相對少見」和「罕見」。所有三個物種均生活在印度洋和西太平洋的沿海水域,並且都作為食材被捕撈和在全球進行貿易。支持者認為,通過納入附錄II對其貿易進行監管可以確保物種的可持續性,從而使其得以繼續支持漁民的生計。
這一提案很可能在CITES公約COP19大會上引發辯論。根據提案,伊朗、塞內加爾和蘇丹已經表達支持。CITES秘書處支持僅將三個梅花參物種中的兩個納入附錄II。
COP19大會上還將討論其他哪些海洋議題?
CITES附錄清單的增補或者刪減並非締約方大會的唯一議題。在大會召開會議對各項提案進行辯論的過程中,各國還會在另外的會議環節上,同時就一系列其他問題進行討論——從公約的資金籌集和管理,到審核CITES在特定物種保護上的執行情況。
本次會議上可能會引發關注的一個議題是石首魚貿易。石首魚是墨西哥加利福尼亞灣的特有物種。儘管其魚鰾的國際貿易屬於非法行為,但海外部分地區對它的需求量頗大。石首魚的非法捕撈導致與石首魚共享棲息地的世界上體型最小的鼠海豚加灣鼠海豚(vaquita)幾近滅絕。CITES COP19大會將考慮主要針對墨西哥提出的一些建議,從而更好地解決這一物種的非法捕撈和貿易問題——事實證明,目前為止所採取的行動都不能杜絕這類非法行為。
COP19大會開幕前的CITES公約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秘書處還將對視察地球海洋農場(Earth Ocean Farm)的情況進行報告。該公司今年早些時候因獲准出口圈養繁殖的石首魚肉引發爭議。很多環境保護主義人士稱,這一舉動將給打擊石首魚魚鰾非法貿易帶來更大的難度。地球海洋農場已經承諾將銷毀其養殖的石首魚魚鰾。CITES公約秘書處此前報告稱,今年六月走訪該公司時,其還有「大量」魚鰾存貨沒有銷毀;墨西哥將在巴拿馬會議上通報此事的最新進展。
會上將討論的其他事項還包括:對政府執行鯊魚和鰩魚保護清單的建議;關於完善海龜的保護措施和打擊持續非法貿易的新決議草案;以及完善海馬貿易監管的建議——海馬科全部物種均已列入CITES附錄II,但仍然受到走私的嚴重影響。
翻譯: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