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保法將修正 全面禁用獸鋏、圈養保育類逃脫飼主需付圍捕費

記者 李娉婷/綜合報導

去(2023)年3月,一隻狒狒現身桃園街頭,在台灣社會引起騷動,直到狒狒被誤殺,六福村才出面承認為飼主,然而,該企業最終卻只被罰款5萬元,與圍捕狒狒耗費的大量社會資源不成正比。未來,這些開銷將由飼主自行負擔!

行政院會昨(15)日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增訂「東非狒狒條款」,未來保育類動物逸失的圍捕費,需由飼主負擔,未通報將有對應罰則;此外,討論多年的全面禁用獸鋏,也終於有望實現。

2023年3月,一隻東非狒狒從六福村逸出,在桃園市被人發現,逃亡兩週後,狒狒遭圍捕人員射殺身亡。   取自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行政院會15日通過農業部提出的《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修正8條,修正重點包括「全面禁用獸鋏」、「保障原住民狩獵權益及除罪化」、「擴大得沒收、沒入之範圍」、「增訂動物逸失圍捕費用由飼主負擔,及未通報罰則」,草案若能在立法院通過,將會是《野生動物保育法》自1989年立法以來的第8次修正。

根據目前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為預防農損或原住民狩獵可使用獸鋏,然而《動物保護法》2021年就已全面禁止製造、販賣、陳列、使用獸鋏,兩法間的落差使獸鋏的取締執法出現缺口,而在這次的修正草案中,農業部將上述兩種例外狀況也排除,與《動物保護法》同步規範,全面禁用獸鋏。

不過,目前《動物保護法》已禁用的金屬製山豬吊(根據農業部公告,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2020年3月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則尚未在此次《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中被提及,令過去幾年持續進行相關倡議的志工相當不滿。

儘管《動物保護法》已全面禁用獸鋏,但目前《野生動物保育法》仍有開放使用的豁免條款。   取自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其次,為落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保障與環境及生態之保護應並重),本次修正草案也增列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得獵捕利用野生動物;並針對狩獵申請增訂「備查制」,出生、除喪等難以預期的特殊需求,不受獵捕活動前應提出申請的限制;原住民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動物的刑罰部分則全面除罪化,未來無論是違法獵捕保育類還是一般類,均採行政罰。

而為了遏止違法行為,農業部在此次修正案中也擴大得沒收、沒入之範圍,針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者,執法人員查獲的野生動物與其產製品,以及供犯罪或違規所用的器具,無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都得以沒收、沒入。

最後則是備受社會關注的「東非狒狒條款」,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署長林華慶指出,有鑑於圈養保育類野生動物逃脫後的圍捕,可能對國家、社會資源的耗費,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增訂圍捕所需費用由飼主負擔的規定。此外,為了遏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未來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飼主若未圍捕或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已函送立法院,還需完成經濟委員會排審、院會三讀通過等流程,才能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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