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賽鴿、山豬吊公投 滑鐵盧 兩申請案都遭中選會駁回

兩個動保公投案都遭到中選會駁回。圖片來源/「全面禁止山豬吊」、「反對海上賽鴿」發起團隊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0)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全面禁用山豬吊」與「禁止海上賽鴿」兩項與動保相關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最終決議駁回。根據《公民投票法》,公投提案需符合法律規範與立法原則,中選會指出,提案內容未達創制或複決之要求,且涉及原住民文化權益的爭議。

依據《公民投票法》第一條規定,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公民投票須符合法律框架,並不得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公民投票法》第二條進一步明確指出,全國性公民投票的適用事項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與「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但預算、租稅及人事等事項不得作為提案內容。中選會認為,兩項動保公投案不符合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之創制原則。

由潘翰疆領銜的「全面禁用山豬吊」提案,主張全面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的彈簧續壓式套索陷阱(俗稱山豬吊),認為該獵具對野生動物與寵物造成極大傷害。然而,此提案因過於具體,僅提出「禁止」一項措施,未提供其他立法選擇,被中選會認定未符合立法創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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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該提案直接觸及原住民族在狩獵活動中的權益。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與《公民投票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公民投票涉及原住民族權利者,不得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教授傲予莫那 (Awi Mona) 指出,全面禁止「山豬吊」缺乏彈性,可能侵犯原住民族在特定區域內的合法狩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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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證會上,台灣大學動物醫學教授葉力森支持禁用提案,認為「山豬吊」並非原住民族的傳統工具,其使用方式殘忍。然而,補正後的提案未能說服中選會委員,最終仍被駁回。

由吳羽心領銜提出的「禁止海上賽鴿」公投案,主張賽鴿活動對鴿子構成重大傷害,尤其是在海上進行的比賽,約三成鴿子無法生還。該提案旨在提升社會對動物保護的重視,但在聽證會上也引發多方討論。

中選會在審議時指出,該提案難以明確判斷現有問題是源於「法規不足」還是「政策執行力不夠」,因此無法確認其是否屬於《公民投票法》第二條規定中的「立法原則之創制」或「重大政策之創制」。部分學者如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明鏘認為,賽鴿活動涉及賭博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應著力於強化執法,而非新增立法。然而,國立台南大學教授吳宗憲則指出,該提案符合重大政策創制的要求,能有效補足現有法規不足。

中選會最終以提案缺乏立法創制的明確性,難以判斷是否需進一步創制法律或政策補強,決議駁回申請。

中選會指出,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規定,提案需符合創制或複決的基本要求,並不得違反適用法律的條款或涉及無法理解的提案真意。本次兩項提案內容過於具體,未能滿足相關法律規範,且未平衡原住民族的權益與其他社會價值,故決議駁回。

申請公投的相關動保團體則認為中選會的駁回理由含糊不清,尤其是原本比較有把握過關的海上賽鴿,極可能是被政治因素、財團圍堵給原因攔截了,將研擬是否提出抗議聲明,或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中選會公告全文: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113news/4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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