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議會近期於通過了《動物權利法》(Animal Rights Law),擴大保護的範圍,並提高傷害動物行為的罰則。此次修正案中最大的突破便是動物不再被視為「物品」,法律上動物會被以「生命」對待。不過,許多動保團體認為法案仍有不周全之處,也擔憂未來執行可能碰到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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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外媒報導,土耳其議會於7月9日通過《動物權利法》法案,取代原有的《動物保護法》,新法與執政黨「正義與發展黨」(Justice and Development Party,又稱作AK黨)提交的草案大致相同,部分條款有稍作調整。
AK黨副主席、卡赫拉曼馬拉什(Kahramanmaraş)議員Mahir Ünal重申該修正案的精神:「我認為最大的突破是把動物視為生命,過去在法律上是以『破壞財產』來審理,未來會以所有『傷害生命』的行為都會被視為犯罪。」根據這個精神,過去折磨、殺害、性侵動物的人只需罰款了事,現在這類行為將被視為犯罪,需面臨刑罰。法案最終版本規定對於各種傷害動物行為都有詳細規範,像是故意殺害寵物的人將處以6個月至4年監禁;殺害瀕危動物者則將面臨1至5年監禁;傷害動物族群者將被處以5至10年監禁;鬥雞、鬥狗等行為則需面臨3個月至2年監禁;性侵、強姦動物者需面臨6個月至3年監禁;折磨、非人道對待寵物者也會有6個月至3年監禁的刑罰。
此外,修法過程中也新增了「危險動物名單」,名單由農業部條列,禁止擁有、飼養和繁殖名單上的動物。目前農業部尚未列出詳細名單,但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等動物已經確定在名單上。飼養危險動物的飼主必須在6個月內為寵物進行絕育手術,外出時需攜帶登記證、透氣口罩和牽繩,也不能進入擁擠的地方、兒童遊樂場和公園。
除此之外,其中一條爭議法條「禁止陸地、水上馬戲團及海豚公園」最終也在議會的支持下通過,現存的馬戲團和海豚公園將會在10年內關閉,政府會輔導業者將場館改建為自然生命公園,讓動物自由地活動,但法律也規定設施需符合動物自然習性。不少動保團體憂心,10年內政府能否準備足夠的動物庇護所,讓展演動物們安心退休。
土耳其動物權利聯合會(Turkish Animal Right Federation)代表Pelin Sayilgan肯定此次修法,他說:「我覺得最好的部分是,虐待動物者的罪行會被記錄下來。」不過Pelin對於現階段針對寵物店的規範仍不滿,法律規定寵物店僅能在網路上銷售貓狗,Pelin表示:「只有貓狗受到規範,寵物店仍然可以銷售其他動物。」
此外,根據土耳其《執行法》規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將不會強制執行,通常會改以緩刑。為了避免虐待動物者重複犯案,許多動保團體皆要求政府修改此法條,但最後議會並沒有通過。
動物保護、救援和生存協會(the Animal Protection, Rescue and Survival Association)則擔心執行面問題,法律雖規定流浪動物絕育將由中央統籌指派,但許多地區沒有配備齊全的動物醫院。動物保護、救援和生存協會指出:「政府應該在每個城鎮都購入足夠設備,並同時進行絕育,才有可能達到減少流浪動物數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