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副其實的“毛孩子” 西班牙法院判定前伴侶共同監護寵物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和伴侶分開時,如果鬧到要上法院,往往是以「所有權」的方式判定寵物該歸誰所有,不過在近日,西班牙一位法官判定了一對分手的伴侶擁有狗的「共同監護權」,讓這隻狗成了名副其實的「毛孩子」!負責此案的律師表示,這是一項具有開創性的判決,讓她的客戶能夠作為狗的「共同照顧者」,而不是「共同持有者」。

西班牙馬德里法院近日判定一對前伴侶共同監護寵物。(示意圖)   取自BBC

西班牙目前正在擬定新法,好讓動物在法律上被視為生物(living being)而非物品(object),此舉能讓伴侶在分手後更容易請求共同監護寵物──作為歐盟中離婚率第四高的國家,寵物的歸屬是西班牙民眾離婚時的一大糾紛來源。儘管法案尚未通過,不過共同監護寵物的可行性,在西班牙已經獲得了「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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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西班牙馬德里的一位法官在一項罕見的判決中,授予一對前伴侶共同監護他們的狗的權利,這代表著寵物在法律下被承認為生物,不同於財產。這對伴侶共同飼養了一隻名為Panda的邊境牧羊犬一年多,2020年9月,在分手後,其中一方提出了訴訟,好確定寵物應該和誰住在一起。

馬德里法院認為,雙方對這隻狗負有共同責任,並且是共同照顧者,考慮到「一個人對寵物的愛,並不能排除動物也可以從其他人那得到愛」,因此法官裁定雙方共同監護寵物,判決指出:「訴訟中的證據表明,原告與狗之間的情感關係足以宣告法定監護。」

代表原告的律師Lola García專門研究動物權利,她表示,這起案件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為她以《歐洲保護寵物公約》(1987 European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t Animals)為依據,主張她的客戶對狗的權利(西班牙於2017年批准該公約),根據公約,這對伴侶的未婚成員都被視為動物的「共同負責人」和「共同照顧者」,而不是「共同持有者」,這能避免將寵物視為「東西」或「共享物品」。

García表示,使用公約能避免將寵物定義為共享的財產,讓法院關注動物的福利、情感連結和照顧動物的共同責任,她將獸醫帳單、以兩人名義簽署的認養合約,以及這對伴侶與狗的合照當作證據呈交給法庭,她說:「司法系統需要意識到這種情感連結。」

這項判決並非西班牙法院判定共同監護寵物的首例,2019年時,瓦拉多利德(Valladolid)一位法官也判定一對前伴侶共同監護他們飼養的西高地白㹴Cachas,每人每年可以和動物共度6個月時光。García在這起案件中也代表其中一方,當時她使用西班牙《民法典》中的財產部分來辯護,稱該寵物由兩人共享,但因為狗「不能被分成兩半」,法官因此給了他們共同監護權。

而在最新的這起判決中,這對前伴侶每次可以各自和Panda共度一個月時光,並分擔獸醫開銷和其他費用,就像在共同監護孩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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