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昱賢/報導
在許多地區,即便有法律關注動物福利、遏止虐待動物行為,但動物在法律上仍被視為「物品(Object)」。為此,近年來有越來越多國家修法給予動物更高的法律地位,讓牠們能夠被當作「生命體(Living-beings)」對待,2021年全球「動物非物」的立法進程也往前了一大步,目前西班牙、土耳其已成功通過立法,而韓國政府也正打算以此為基礎修改《民法》!
西班牙
2021年12月3日,西班牙國會正式修改關於動物的法律框架,通過《民法》、《抵押法》和《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動物更高的法律地位,讓動物在法律上被視為「有情眾生」(sentient beings),此次修法適用所有動物,不論是被圈養的農場動物、寵物,還是野生動物都受到法律保障。
實際上西班牙的《刑法》早就將「動物」與「財產」分開看待,承認動物是「有知覺的生命」,需考量其利益,任何虐待動物者(野生動物除外)可處以兩年以下監禁。不過由於《民法》並未引入「動物非物」概念,導致寵物飼主面臨損害時,往往只能打財產官司爭取權益。
此次修法歷經波折,該法案最早在2017年被提出,不過因為西班牙2019年4月和11月兩次大選被擱置,一直到2021年4月才又在國會重新討論。9月西班牙參議院批准該草案並提出修改意見,經過3個月的審議與討論後,法案12月才在眾議院正式通過。
專門從事動物保護的法律組織INTERcids負責人、律師María González Lacabex解釋:「我認為西班牙正在進步。當面臨情侶、夫妻分居或離婚時,法官不僅會考慮到人類的感受,也會考量動物的利益。」2021年10月,西班牙馬德里也出現一份罕見判決,律師引用《歐洲保護寵物公約》(1987 European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t Animals),主張動物應該是伴侶的「共同負責人」和「共同照顧者」,而非「共享物品」,最終法院也裁判雙方共同監護寵物。María認為,在《民法》和《民事訴訟法》提升動物位階後,未來類似的判決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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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相較於西班牙立法歷經波折,土耳其的立法過程相對順利。2019年5月土耳其議會成立「動物權利立法委員會」,委員會花了幾個月的時間與動保團體、非營利組織、學者及專家會面討論,共同草擬出《動物權利法》(Animal Rights Law)修正案。
在眾人迎頸期盼下,2021年7月土耳其議會正式通過《動物權利法》,不僅擴大動物保護範圍、提高傷害動物行為罰則、要求馬戲團退休,最大的突破是引入「動物非物」概念。提出法案的執政黨「正義與發展黨」(Justice and Development Party)副主席強調:「過去在法律上是以『破壞財產』來審理,未來所有『傷害生命』的行為都會被視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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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2021年7月,韓國也加入了在這波「動物非物」的立法浪潮。7月19日,韓國法務部召開了有關動物保護的《民法》修法簡報會,法律審議官(負責修法事務、針對法律提供諮詢和審查的公務員,僅有一位)鄭在民(법무부)表示:「在現今的社會風氣下,保護動物已經是全民的共識,我們將努力修改《民法》,讓它適應社會和環境的變化。」鄭在民透露,此次修訂將賦予動物法律地位,使動物在法律被認為是「有生命的個體」而非物品。
韓國原本的法律未提到動物的認知能力,不過2011年通過的《動物保護法》( Animal Protection Act)(2017年修訂)承認動物擁有部分感知能力,《動物保護法》第3條規定,在飼養、照顧動物時,任何人都應努力保障動物的五大自由*,其中也包含了解動物的不適、疼痛、恐懼及感受痛苦的能力。
(五大自由為英國農業動物福利協會(Farm Animal Welfare Council, FAWC)所提出的五項基本動物福利,包含:免於缺乏營養、飢餓與乾渴之福利、免於疾病與傷害之福利、免於生理上及心理上不適之福利、免於恐懼與緊迫之福利及自然表現行為之福利。)
然而,韓國《動物保護法》只保障「神經發達的脊椎動物」,意即只涵蓋所有哺乳類動物與鳥類,爬行類動物、鳥類和兩棲動物並不在《動物保護法》的保障範圍中。
鄭在民於2021年10月透露,若《民法》修正案通過,後續也會有相關修法配套,諸如動物保險計劃、動物救援規範、路殺事件強制回報等多項政策。由於該法案受到「韓國寵物與寵物零售協會」強烈反對,該協會擔心修法後會連帶影響寵物銷售,法案因此未能在2021年結束前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