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卵母蟹擴大禁捕擬增修「蟳蟹腹甲不離身」 漁業署:撕卵也可罰

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廖禹婷/報導

「抱卵母蟹」擴大禁捕新制今年7月上路後,卻有民眾發現,明明在8至12月禁捕期間,魚市上竟出現撕卵販售的母蟹,疑似有不肖業者鑽法律漏洞。15日「農委會蟳蟹漁業諮詢小組」會議上,漁業署決議新增「蟳蟹腹甲不離身」條款,未來無論是漁民或漁販,都不可將抱卵母蟹的腹甲撕毀,違反者將處以3至15萬元罰款。

漁業署將修法禁止撕卵行為,若漁民或漁販遭稽查到沒有腹甲的母蟹,也將同樣面臨3至15萬的罰款。圖片來源:巫佳容提供

靠撕卵規避禁捕 漁業署擬規範「蟳蟹腹甲不離身」 漁會代表也贊同

抱卵母蟹又稱為開花母蟹,每年繁殖高峰期主要落在8至12月間。為了讓母蟹順利繁衍,漁業署今(2022)年7月公告修正「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將禁捕期從每年8月中至11月中,延長為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不論捕抓或販賣,都將處以罰款3至15萬元。

新法上路後,各地漁港卻接連傳出「撕卵」規避查緝的情形。「全年禁捕抱卵母蟹」提案人、政大教育系副教授鄭同僚9月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在雲林虎尾發現抱卵母蟹遭強行撕卵販售。10月初也有媒體報導,澎湖魚市場滿地散落被撕下的蟹卵及蟹腳。

漁業署15日在「農委會蟳蟹漁業諮詢小組」上決議,再度修法禁止撕卵行為,未來若遭稽查到沒有腹甲的母蟹,將同樣面臨3至15萬元的罰款。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解釋,雖然實際稽查時並未發現違法情形,但民間仍傳出漁民或漁販靠撕卵規避法規,因此才討論增訂「蟳蟹腹甲不離身」,完成相關程序後便會正式預告修法。

此次修法由漁業署主動提出,鄭同僚認為漁業署態度積極,十分值得肯定。鄭同僚也提到,由於過去並未明確禁止撕卵,除非是當場稽查到撕卵情況,否則很難實際開罰。

漁會代表也贊同此項修法,認為能有效杜絕這類投機取巧的行為。漁會代表指出,母蟹的卵不可能在海中自行脫落,蟳蟹若「腹甲離身」,必是有心人士惡意撕卵。

鄭同僚日前在虎尾魚攤販上發現一隻被剝去尾節的母蟹,死去的母蟹遭斯卵的傷口處仍有未乾的黃稠體液。圖片來源:鄭同僚提供
禁捕期間捕撈抱卵母蟹屬於違法,因此有漁民或漁販選擇將尾巴抱卵的部份剪掉並丟棄。圖片來源:巫佳容提供

違法捕售稽查數量掛零 鄭同僚:地方政府不夠積極

「抱卵母蟹」擴大禁捕新制上路至今,漁業署還未實際稽查到違法販售、捕撈抱卵母蟹的情況。對此王正芳說明,漁業署與地方政府每週會定期至各漁港、港邊餐廳稽查。漁船進港時,海巡署也會前往確認是否有違法情形。至於仍傳出違法情事,他呼籲民眾有發現相關違法事項,可以直接向漁業署或地方政府檢舉。

鄭同僚則認為,這顯示地方政府不夠積極,導致實際稽查成效不佳。他也再次呼籲漁業署督促地方強力宣導新法,同時地方政府也要避免「鄉愿」心態。

另外,漁業法規定,我國沿近海漁船進入漁港須進行「卸魚申報」,鄭同僚說,還是有部分捕蟹漁船並未確實申報漁獲量,可能導致管理困難,甚至成為禁捕法規下的另一個「漏洞」。未來也會持續督促漁船確實申報,協助落實抱卵母蟹禁捕法。

有民眾在今年10月時發現澎湖魚市場滿地都是被撕去的蟹卵。圖片來源:巫佳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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