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群追趕咬傷騎士 飼主遭移送法辦
法官認鵝形象“呆萌”  不罰!

記者 吳昱賢/報導

台東有民眾遭到鵝群追趕,因而提出告訴。圖為示意圖。圖片來源/畜試所

上(1)月台灣台東縣有一位民眾騎機車路過養鵝人家的門口,遭到鵝群追趕還被咬傷,隨後報警。警方認為飼主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將其移送法辦。最近判決出爐,台東地方院認定飼主沒有驅使鵝去嚇人,而且鵝的「形象呆萌」不至於嚇到人,因此裁定飼主不必被罰。

顏小姐表示,上月9日行經養鵝人家門口,不但遭到鵝群追趕,還被咬傷,因而報警處理,警方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飼主移送法辦。顏小姐表示:「他們將鵝養在家門前,未把籠子關起來,讓鵝群在路上亂跑,我回家行經該處,被鵝咬傷,還受到驚嚇。」


不過近日判決出爐,法官認為「動物難免有野性。」,而且鵝行動不快,攻擊前會有伸長脖子之行為,通常也不會有突然攻擊人或鳴叫的行為;此外案發地點並非狹窄巷弄,顏姓小姐自稱是騎車經過,照理講鵝應該追趕不上機車之速度,法官指出:「為何會被鵝咬到,告訴人(顏小姐)對此沒有明確陳述。」

再回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之規範「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台東地院刑庭庭長蔡立群表示:「本案的動物是鵝,鵝這個動物本身形象上面,並不會嚇到經過的人,鵝本身有討喜、呆萌等形象,有的人甚至不了解鵝的特性,還主動靠近觀看而被攻擊。」

蔡立群也補充,該名飼主將鵝放出,放任鵝在馬路上行走卻無人看管,確實有不當之處,但這些不當行為應該屬於民事求償的範圍。換言之,飼主雖然不必受《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3天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但是他的鵝確實導致顏小姐受傷、精神創傷,顏小姐還是可以提出額外的刑事或民事求償。

去年10月,台南奇美博物館也曾傳出鵝攻擊人事件。圖片來源/奇美博物館

根據台灣行政院農委會設立之「農業知識入口網」所述,鵝的地域性強,若陌生人過於靠近,就可能出現攻擊行為。去(2022)年10月,養有14隻鵝的台南奇美博物館也曾傳出鵝攻擊人事件。當時奇美博物館媒體公關鍾佳欣表示:「其實鵝都有自己的地域性,所以當你比較靠近,牠可能就會產生攻擊行為。民眾如果要欣賞鵝的話,還是不要太過接近比較好。」

在美國、加拿大,鵝攻擊人類的事件也層出不窮,不過多數為野生鵝。美國俄亥俄州野生動物部就曾指出:「鵝擁有出色的視力,牠們會觀察人類和其他動物的眼睛和肢體語言。」專門以人道、安全方式處理鵝滋擾的加拿大公司Geese relief LLC也表示:「鵝之所以具有攻擊性,是因為牠們的本性使然。鵝攻擊人是為了保護幼崽或自我防衛,多數人被攻擊是因為處理方式不對,閉起、瞇起眼睛會讓鵝覺得你在挑釁,背對牠也會讓你更容易被攻擊。」

幸好,多數鵝攻擊的傷害並不會致命,最常見的為骨折、挫傷和情緒困擾。俄亥俄州野生動物部表示:「事實上,人們在逃跑時容易被周圍的障礙物絆倒,這些物品往往才是重傷的主因。」同時他們也強調:「對於受到攻擊的人來說,這些威脅是真實的,我們也不能忽視這些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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