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資訊中心綜合外電;曹可芝、陳文姿 編譯;許祖菱 審校
「爆炸半徑方圓100公尺的海水內,所有生命都被摧毀了——珊瑚礁、海洋植物與動物。」漁夫佩勒拉(Wilson Perera)告訴英國《衛報》記者。
無差別破壞生態 珊瑚礁、海豚均受害
佩勒拉生活在斯里蘭卡東北部的沿海漁村,原本是海洋資源豐富的地方,長年的「炸魚」(Blast Fishing,又名爆破捕魚)無差別的毀掉海洋生態。
炸魚難度低、捕獲量高,漁民將自製的易爆材料裝入瓶中,裝上引信後拋入海洋,隨後再將炸死或震暈的魚捕撈上岸,屬於「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行為。即便已被列為非法行為,但在南美洲、亞洲、非洲等地還是屢見不鮮。
佩勒拉對《衛報》解釋,相較於傳統的地曳網( beach seine)最多需要25人操作,炸魚儘管危險卻只需2至3個人。漁夫只要備齊一條船、一架引擎、一點炸藥與一副氧氣瓶,就有機會捕到高達100公斤的漁獲,而且幾乎一瞬間就能完成。
佩勒拉認為,當地漁獲大減,可能與稚魚或魚卵在爆炸中死亡有關,爆炸的巨響與震動也讓魚群不敢靠近岸邊。另一位漁民則指出,他們過去天天出海捕魚,現在漁獲少了,一週只出海三天,漁獲也降了一半。
海洋資源保護協會的環境專家維拉科迪(Prasanna Weerakkody)告訴《Mongabay》,斯里蘭卡的漁民會根據捕魚地點而選用不同的爆破技術。在淺海地區,他們瞄準珊瑚礁,因為這裡魚更多。炸魚過後,珊瑚礁滿目瘡痍。
有些漁民則瞄準鮪魚等商業魚種。在2013年北斯里蘭卡的一場炸魚行動中,40隻海豚受到波及死亡。
根據一份香港研究,2006年至2016年間香港、馬來西亞與菲律賓共記錄到超過85萬起的炸魚事件。
坦尚尼亞海上執法一度有成
炸魚對漁民的吸引力很高,光靠海洋執法斷絕炸魚並不容易。坦尚尼亞在1970年代宣布炸魚非法後,1980年代到1990年代達到巔峰。1996年時在松戈松戈群島(Songo Songo Archipelago)附近就記錄到每三小時近30場的炸魚。
在1990年代末期,政府海軍跟海警曾聯合掃蕩,加上當地社區動員,炸魚曾一度減少,但之後出現反彈。
坦尚尼亞三蘭港(Dar-es-Salaam)學者與保育區研究員訪談了180位漁民發現,這現象與漁業管理不一致有關,其他因素還包括缺乏適當的組織、外籍漁工等。
2021年澳洲研究團隊統整炸魚報告後指出,出於經濟貧困、社區行動力不足和政府執法力量薄弱等眾多交織因素,炸魚仍頑強存在。他們建議要威嚇手段加上海洋保護區(MPA)共管並用,才能解決這個長久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