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美容定型化契約 排解包月解約糾紛 服務實施前後各有規範

作者/ 張御丞( 輔仁大學「寵物健康管理概論」課程講師 )

關於「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除了前兩週所分享的重點以外,農業部動保司「寵物管理科」宋念潔科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還強調,解除或終止契約的退費糾紛也常見。

例如:業者推出包月4次服務方案,通常其中有1次是大美容,服務內容較豐富;實況裡有飼主會要求第1次就做大美容,隨後解約,並主張通常費用是一般美容2倍價的大美容,也用一般美容單價計算費用,以此獲得較高額的退費,所以這類糾紛也會做明確規範,確保雙邊權利與義務。

(詳細內容請見右方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470/8383177)

首先,說明相關的草案內容:

草案內容一: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規定(草案第六點)

1.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前,消費者得隨時解除契約。

2.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前,因消費者任意解除本契約者,企業經營者應於解約日後三日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於消費者。

3.手續費之收取:

(一)不收取。

(二)定額:新臺幣一百元。

(三)不定額:指本契約總費用百分之○(其最高金額不得逾本契約總費用百分之五,且不得逾新臺幣一千元)。

4.未依前項約定手續費之金額時,企業經營者不得扣除手續費。

草案內容二: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草案第七點)

1.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後,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單次服務,不適用之。

2.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後,因消費者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企業經營者應於終止日後三日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美容服務費用及依前點第三項之手續費後退還於消費者;未依前點第三項約定手續費之金額時,企業經營者不得扣除手續費。

3.前項扣除已接受美容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美容服務項目無差異時,扣除平均每次美容服務費用新臺幣○元,乘以實際接受美容服務次數之費用。

(二)美容服務項目有差異時,扣除已接受美容服務之單價;但各筆單價不得超過本契約總費用百分之六十。

4.前項第一款平均每次美容服務費用,指本契約總費用除以本契約美容服務總次數。

草案內容三:可歸責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草案第八點)

1.企業經營者有下列事由之一者,消費者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

(一)企業經營者將本契約之全部或部分委由其分支機構或其他犬、貓美容服務業者代為履行。

(二)企業經營者變更服務地點。

(三)消費者指定之犬、貓美容服務人員離職。

2.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應於解除或終止後三日內退還相關費用予消費者,如消費者另受有損害,並應賠償。

3.前項相關費用之計算,應以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前點第三項勾選計算之費用。

草案內容四:不可歸責於雙方,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草案第九點)

1.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契約雙方得於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前解除或實施後終止契約:

(一)因天災、事變、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約。

(二)犬、貓因死亡、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致難以繼續接受本契約之服務。

2.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應依第六點或第七點規定退還費用予消費者,但不得扣除手續費。

接著,說明筆者的實際經驗:

1.無論任何原因而解約,目前絕大多數的寵物美容業者(即「企業經營者」)並未收取任何手續費。

2.絕大多數的寵物美容業者都很友善,反倒是某些飼主(即「消費者」)因為想佔便宜而不講道理。

最後,說明美容包月的由來:

1.如同圖片上的文字所言,美容包月的意義重大,並非只是商業模式:

以台灣溫暖潮濕的典型亞熱帶氣候而言,狗狗最好每7-10天洗一次澡,才能常保皮膚毛髮的清潔與健康。

許多業者為了鼓勵飼主準時將狗狗帶來洗澡,因此犧牲利潤、提供包月優惠。

您可千萬不要辜負這番美意,記得準時帶狗狗來洗澡,才能常保清潔與健康。

2.對我來說,「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乃是為了預防消費糾紛而生,但美容包月的初衷卻被飼主嚴重忽視,實在太可惜了!

希望大家能透過本文理解業者的用心良苦,而非執著於解約的手續費或扣除額之多寡;除此之外,筆者再次肯定讚賞本草案的內容與功能,不但清楚明瞭易懂、且未偏袒任何一方,未來相關的消費糾紛應該可以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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