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遲來的正義!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12月11日針對2022年震驚社會的寵物投毒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被告張某華犯下「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該案導致社區內11隻寵物犬(Canis lupus familiaris)與流浪貓(Felis catus)慘死,被視為北京首例將毒殺寵物行為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範疇的指標性判決。儘管被告當庭上訴,此結果仍被視為中國動保司法的重要突破,但也再次凸顯出缺乏《反虐待動物法》的立法困境。
回顧案件發生於2022年9月14日,北京市朝陽區某居民小區內,多名飼主在遛狗後發現愛犬出現嚴重中毒反應。根據受害飼主回憶與警方調查,當時小區草叢中被人惡意投放了含有劇毒物質「氟乙酸鈉」(Sodium Fluoroacetate)的雞脖子碎肉。這種無色無味的毒物通常被用作老鼠藥,但因其高毒性與對環境的持久危害,在許多國家受到嚴格管制。案發當日及隨後幾天內,共有11隻寵物犬與數隻社區流浪貓誤食毒餌,這些動物在極度痛苦中抽搐、嘔吐,最終造成9隻家犬與2隻流浪貓不幸死亡,僅有2隻犬隻經搶救倖存。
這場悲劇的始作俑者,是一名65歲的社區住戶張某華。據其供述,投毒動機竟僅是因為他不滿小區內的犬隻曾在其電動三輪車輪胎上便溺,以及認為狗叫聲擾民。為了報復,他購買了劇毒化學物質並混入雞脖子中,隨意散佈在社區公共區域。這種因個人私怨而將致命毒物置於公共場所的行為,不僅殘忍剝奪了動物的生命,更對社區內的兒童與居民構成了極大的潛在威脅。這也是法院最終未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而是以刑罰更重的「投放危險物質罪」定罪的關鍵原因。
然而,這遲來的正義背後,是受害飼主長達三年的艱辛維權之路。其中一名受害飼主李女士(化名Penny)在案發後辭去了原本的工作,全職投入案件的追蹤與法律研究。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逝去的愛犬Papi陪伴了她十幾年,是她生命中的至親與精神支柱。
面對失去家人的痛苦,她不願接受這只是一起普通的「財產損害」糾紛。李女士與其他10戶受害家庭組成了維權聯盟,自學法律知識,堅持主張被告的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她在法庭外強調,這從頭到尾都是人的惡意,而動物卻成了代罪羔羊,11個家庭因此破碎,必須有人為此付出代價。
在這一千多個日子的訴訟過程中,暴露出中國現行法律在動物保護領域的巨大空白。長期以來,中國缺乏專門的《反虐待動物法》,對於傷害、虐待甚至殘殺非野生動物的行為,司法實務上往往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中的「故意毀壞財物罪」進行處置。這意味著,在法律眼中,這些有感知、有情感的生命僅被視為「物品」或「財產」。若無法證明該動物具有高昂的市場價值,或者如本案一樣,若非被告使用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劇毒物質,許多毒殺動物的兇手往往僅面臨行政拘留或微薄的罰款,甚至逍遙法外。
在一審宣判現場,被告人張某華顯得身體消瘦,行動需人攙扶,與其三年前策劃投毒時的狠戾形成對比。儘管他在庭審中承認了投毒事實,卻始終否認其行為與動物死亡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並拒絕賠償受害人。這種對生命漠然的態度,更令在場的旁聽者感到心寒。

與此同時,受害飼主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仍在進行中,雖然索賠金額不高,但飼主們更在乎的是透過法律途徑為逝去的生命討一個公道,並希望藉此推動社會對動物福利的關注。
此案判決消息一出,中國各地的動保群組與網路社群瞬間歡聲雷動,長期感到無力與壓抑的動保人士大為振奮,紛紛轉發消息並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許多人認為,這次重判為遏止毒殺動物的歪風注入了一劑強心針。特別是在中國司法部近期公開徵集立法建議的背景下,許多動物保護團體與法律學者呼籲,應藉此民氣加速《反虐待動物法》的立法進程。
隨著一審落槌,這起歷時三年的「北京寵物投毒案」暫告一段落,但其留下的思考卻遠未結束。從飼主的漫長維權、被告的殘忍動機,到司法判決的法理依據,每一個環節都在拷問著社會對於生命的態度。在真正的《反虐待動物法》問世之前,類似的悲劇或許仍難以完全杜絕,但每一次的司法突破,都是向著正義邁進的一小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