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牠們的棲地不算「傷害」?美修《瀕危物種法》開放鑽探採礦施工

 美國廢除《瀕危物種法》「傷害」定義後,北方斑點鴞等瀕危物種的棲地將可進行伐木、採礦與開發。圖片來源/Wikipedia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美國川普政府7月10日敲定廢除《瀕危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ESA)中「傷害」(harm)一詞的行政定義,規則已於7月14日刊登《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將在9月14日生效。這項施行近50年、經最高法院判決背書的定義一旦消失,只要開發行為未直接殺害或傷害受保護動物,在其棲地鑽探、採礦、伐木與興建工程將不再受此條款約束。保育團體則反批,棲地喪失是物種滅絕的首要驅動力,此舉等於直接對野生動物的家下手。以「地球正義」(Earthjustice)為首的十餘個環保組織已於14日在西雅圖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外媒報導,遭刪除的定義,最初由美國「魚類及野生動物管理局」(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FWS)訂定,將「重大棲地改變或劣化,且實際殺害或傷害野生動物、顯著損害其繁殖、覓食或庇護等基本行為模式」列為「傷害動物」。1995年最高法院在「巴比特訴甜蜜家園案」(Babbitt v. Sweet Home)中判決支持這項解釋,認定它符合「傷害」的一般語意,也符合ESA的立法目的與國會意旨。

*棲地劣化(habitat degradation) :指的是棲地雖然「還在」,但品質下降到無法再充分支持原有物種生存、繁殖與族群延續的狀態。

FWS與「國家海洋漁業局」(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NMFS)此次選擇整條刪除、不另訂新版本,使「傷害」在法規層次回到無定義狀態。兩機關直言,舊定義屬於「違法的管制侵擾,干預私有財產權」,廢除後可減輕業者的遵法成本,並表明將採納1995年該案中持反對意見的已故大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的見解。

美國內政部長伯格姆(Doug Burgum)強調,多年來聯邦機關濫用ESA阻撓合法的土地利用,把例行活動變成監理陷阱,他指出:「這項行動恢復常識、尊重私有財產,也為地主提供亟需的確定性。」商務部長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表示,此舉讓ESA回歸「不犧牲經濟成長」的本旨。「美國石油學會」(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與「全國礦業協會」(National Mining Association)長期主張廢除該定義。

不過,「地球正義」律師波伊爾斯(Kristen Boyles)指出,保護野生動物生活、覓食與睡眠的地方,正是《瀕危物種法》的基石,此次廢除違反法律的核心目的與數十年來的判例。「生物多樣性中心」(Center for Biological Diversity)瀕危物種共同主任格林沃德(Noah Greenwald)也警告:「要保護斑點鴞、佛羅里達山獅或灰熊,不可能不保護牠們居住的地方。」環保團體批評,提案階段已收到數十萬份反對意見,聯邦參議員、部落與科學家亦表達反對,主管機關仍執意推動。

受衝擊的物種可能包括佛羅里達海牛(Trichechus manatus latirostris)、灰熊(Ursus arctos horribilis)、北方斑點鴞(Strix occidentalis caurina),以及鮭魚等溯河性魚類與授粉昆蟲。斯溫諾米什(Swinomish)與斯夸克辛島(Squaxin Island)兩個原住民部落亦另案起訴,主張普吉特海灣(Puget Sound)鮭魚族群衰退的主因就是棲地劣化,保護一旦消失,將直接損及部落成員權益。

ESA是1973年由尼克森(Richard Nixon)總統簽署的跨黨派法律,曾協助白頭海鵰、美洲短吻鱷與加州神鷲脫離滅絕邊緣。川普第一任期內,共和黨曾鬆綁該法多項條文,後來在拜登(Joe Biden)任內遭到逆轉。「地球正義」表示,在此次廢除之前,全美已有超過三分之一的物種面臨滅絕風險。

在9月14日生效前,法院是否核發暫時禁制令將是關鍵。波伊爾斯坦言,廢除定義後,最明確的後果是出現混亂:「每一件不保護棲地的開發案,都會引來更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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