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20年!斯里蘭卡《動物福利法案》終於刊憲  百年舊法走到終點

新聞小組 / 整理報導

斯里蘭卡動保立法歷程迎來歷史性突破。經過長達20年的官僚延宕、利益團體阻撓與政局動盪,斯里蘭卡政府於2026年7月17日正式將備受矚目的《動物福利法案》(Animal Welfare Bill)發布於《政府特刊公報》(Government Gazette)完成刊憲(Gazetting)程序,正式進入國會審議程序。這項重大立法里程碑,標誌著斯里蘭卡終將擺脫自1907年大英帝國殖民時期留存至今、沉睡逾一世紀的陳舊法規,邁向現代化動物福利治理的新紀元。

歷經20年爭取,斯里蘭卡終於等到《動物福利法案》出世的一天!

這場跨越20年的立法馬拉松始於2006年。當時斯里蘭卡法律委員會(Law Commission of Sri Lanka)眼見現行法例嚴重脫節,首次向政府提出了前瞻性的《動物福利法案》草案。然而,這份象徵進步精神的法案隨即陷入冗長的行政審查。

在過去20年間,草案長年滯留於法務草擬局(Legal Draftsman’s Department)與相關部會之間,飽受繁複行政審查與官方冷漠對應之苦。此外,來自商業畜牧業、寵物貿易商以及地方行政機關的反對力量,更屢次以衝擊經濟為由施壓,導致條文動輒被抽回重研。期間,斯里蘭卡歷經多次政黨輪替、2010年國會突遭解散導致民間私人議員法案(Private Member’s Bill)中途夭折,又遭逢2022年的全國性政經危機,致使法案一再被擱置。

直到近年,在動保團體持續訴諸法律途徑、上訴法院命令介入,以及內閣於 2025 年底成立跨部會專家委員會重新梳理後,法案才在2026年5月獲內閣正式批准,並取得檢察長(Attorney General)的憲法審查通過,最終順利刊憲,呈交國會待審。

新舊法案核心條文對比:從「象徵性懲罰」到「刑責重罰」

新出爐的《動物福利法案》將取代1907年制定的《防止虐待動物條例》(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Ordinance),在立法思維、受保護對象與懲罰力道上,皆呈現出天壤之別:

評比項目舊法:1907 年《防止虐待動物條例》新法:2026 年《動物福利法案》  
立法核心視動物為單純財產,僅懲戒極端殘忍行為  確立「照護責任」(Duty of Care),保障動物基本生存福利
一般虐待罰則最高罰款100斯里蘭卡盧比(約0.33美元,象徵性罰金,無實質威懾力)  最高罰款250,000 盧比( 約合833美元 ),得併科2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殺與嚴重的侵害無明確加重刑責規定最高罰款500,000盧比( 約合1667美元),得併科 3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運輸罰則規範模糊或缺乏標準針對擁擠、危害動物安全之運輸,最高可處300,000盧比( 約合1000美元 )與2年刑期  
商業管理機制完全無繁殖場與寵物店發牌制度強制實施寵物店與商業繁殖中心許可證發牌制度,打擊無照繁殖場  
法定基本需求未強制要求飼主提供飲食與庇護法律明確規定須提供足夠食物、乾淨飲用水與妥善庇護所  

新法案最大的亮點,在於導入了現代法律中的「照護責任」。法案明文規定,任何照護或管理動物者,均負有確保動物福祉的法律義務。舉凡剝奪食物與水、遺棄寵物、使患病或受傷動物在公共場所自生自滅、無資格者進行獸醫行為,乃至組織或參與鬥雞、鬥獸等娛樂虐待,均被定性為刑事犯罪。

斯里蘭卡《動物福利法案》的亮點之一,是導入了「照護責任」,剝奪動物的食物與水、遺棄寵物等,都被視為刑事犯罪。

此外,針對長期缺乏監管的寵物交易產業,新法正式引進發牌登記制,徹底告別過去「非法大型繁殖場(puppy mills)」橫行的無政府狀態;而在畜牲運輸規範上,也訂定明確的空間與安全指引,消弭長途運送過程中的折磨。

法案正式刊憲,代表政府已向全體國人宣示推動這項重大改革的決心。這不僅是斯里蘭卡動保界爭取多年的勝利,更是該國法治邁向現代人道標準的重要里程碑。

然而,「刊憲」僅為法案進入國會立法議程的起跑點;法案刊憲後,斯里蘭卡獸醫界也立即公開呼籲國會儘速完成審議,認為任何進一步拖延,只會延長動物持續遭受虐待的時間。斯里蘭卡社會各界寄望國會在接下來的一讀、二讀與三讀辯論中,能展現跨黨派的政治勇氣,擺脫過往利益團體的牽制,順利讓這部延擱了20年的現代動保法案儘速三讀通過、簽署生效,為斯里蘭卡的生命關懷翻開歷史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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