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寵物生命紀念業邁入合法化的陣痛期

/ 范班超

3月22日農委會舉辦了寵物生命紀念業土地變更研討會

「寵物生命紀念業」名詞第一次的出現,是在102年1月行政院農委會第247期「農政與農情」發表文章「近年來臺灣寵物產業發展情形及相關管理措施」中;而內政部也解釋了「殯葬」係屬人類死亡的服務行為,不適用於寵物,經過專家學者的討論後也認為「寵物生命紀念業」對於寵物死亡後雖然服務行為擬人化,但是寵物死亡並不需要太多的風俗習慣或是信仰儀式,主要取決於飼主紀念方式的異同。

經濟部商業司已於今年1月19日正式公告「寵物生命紀念業」營業登記項目,使得既有寵物殯葬業者脫除妾身未明的尷尬,取得了名正言順的經營身分。

實際上現行業者最困難解決的問題,在於土地的合法取得和使用問題,業者的想法當然是希望能夠就地合法,但是過去寵物生命紀念業者濫用土地,任意開發,造成下游居民飽受土石流或是水文水路的變異,攸關大多數民眾的居住安全問題,更應該依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規審慎評估,而非業者一句就地合法便可忽略廣大社會的安全保障。

台灣已有合法取用土也的寵物生命紀念業業者

台灣寵物生命紀念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龔澤民,本身亦是全台第一家取得合法寵物生命紀念業的業者,表示該公司提出申請之初即依照行政院106年5月16日院臺農字第1060173766號會議結論辦理,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過程中通過桃園市政府各局處的多次會議協調,確定一切依法合法辦理才能正式通過,3月22日農委會寵物管理科召開的寵物生命紀念業土地變更研討會,對於產業而言是一個好的發展,更樂見相關單位重視產業的發展。

龔澤民認為,任何產業絕不可能永遠以非法的身分永續經營,當然輔導既有業者朝向合法化是必然的過程,期間會有陣痛,對既得利益者而言當然會希望能夠就地合法,但是地形地貌和水源維持都是不容忽視的問題,當然也不能就地正法。

由於國土計畫法預定於114年5月1日施行,龔理事長理解主管機關可能無法給了既有業者寬裕的輔導期,意味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的這段期間,等同業者輔導合法化的期限。該協會更樂意以自身成功經驗協助擬合法及預備進入寵物生命紀念產業業者,讓寵物生命紀念產業能夠成為寵物產業供應鏈其中不可取代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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