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媒體獨家揭露,有位於旺角的糧食店,以M肉和G肉的代號,偷偷銷售貓狗肉。

2/14 漁護署公布,在油麻地一店舖內檢取的肉品,經化驗後證實含有貓的DNA。

香港媒體以圖文方式指控負責負責食品安全的食環署沒有認真查緝店舖內的似貓狗肉品。    香港01

/ 陳克勤 ( 香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

  早前有人走私已煮熟的貓狗肉到港,更在持牌新鮮糧食店出售。及後有媒體派員「放蛇」取得有關可疑肉類後交由實驗室檢驗,證實當中含有貓肉和狗肉的基因,屬貓狗肉無疑。事件令社會大眾譁然。上世紀50年代,香港已立法禁止出售及食用貓狗,管有貓狗意圖屠宰食用亦屬違法。根據《貓狗規例》,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立法已70年,雖然仍不時有傳聞指有人躲藏起來烹調和進食貓狗肉,但於本地商店公然出售貓狗肉是極其罕見。售賣貓狗肉是社會和法律都不能接受的行為。儘管今次是個別事件,但有關部門仍須嚴厲執法,以儆效尤。

香港糧食店銷售貓狗肉 動團憤慨、民代要求嚴懲

  今次查出的貓狗肉都是經過處理的,單用肉眼難以分辨是哪一種肉類。據悉有部門接獲售賣貓狗肉的投訴後只上門到有問題的店鋪查牌,並沒有一併帶走可疑肉類樣本進一步化驗。這種處理手法無疑是比較粗疏。據悉上門查牌不止一次,可見有關部門一開始時的處理手法錯了焦點。但是當事件被傳媒披露後,漁護處行動很快,可見政府部門是相當着緊,馬上就取走可疑肉類化驗並證實為貓狗肉,現已準備檢控。這種工作態度是值得肯定的。

跨部門合作才能「做成事」

  然而,今次事件凸顯了部門之間的協作仍須改善。一般市民不清楚貓狗肉問題是由漁護處執法,市民向食環署舉報但有關方面沒有迅速通知漁護處執法,而只是上門查牌,未能針對問題對症下藥,無疑是「漏招」。若然問題的程度和性質超越了一個部門的執法權限,前綫人員有責任將實際情況和困難向上級報告。上級知悉情況後應主動通知其他相關部門一起處理,這樣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做法。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說要給市民一個會做事、做成事的政府,就要做到「以結果為目標」,切實地處埋市民的投訴、解決市民的疑難。

  近年跨境電商生意發展迅速,每日從內地運來香港的貨物很多,案中的貓狗肉據說就是從內地走私入境。因此,要打擊出售貓狗肉,除了要食環署和漁護處共同合作,海關也要在陸路口岸加強檢查,對進口鮮肉加強抽驗,及用搜查犬去檢查貨物有沒有藏有可疑肉類,以杜絕有人以「螞蟻搬家」和郵寄方式將違禁肉類流入本港。由於走私肉類來歷不明,構成嚴重的食物安全風險,強烈呼籲市民不要購買和食用。肉商也應守法,只售賣合法的肉類。如發現市面上有人出售可疑肉類,應立即通知政府部門跟進處理。官、民、商全方位協作,杜絕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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