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狒狒之死】一隻狒狒死亡之後— 失能的圈養野生動物管理制度,該如何因應改革

3月27日,六福村逃脫的狒狒在捕捉時遭獵槍射中,引發社會關注。關懷生命協會為求更深入分析,邀請幾位專家學者從動物園管理/法律/教育等面向分析本事件。本文由吳貓頭老師就法律層面切入說明。

作者/吳貓頭 東芬蘭大學法律系博士

狒狒27日遭射殺身亡。圖為狒狒遺體送往台北動物園檢查。圖片來源/林務局

近兩週出沒桃園市引起軒然大波的狒狒,近日在捕捉過程時遭獵槍打中而傷重死亡。狒狒是從何而來又如何逃脫、應如何捕捉,歷經一連串混亂的協調和捕捉過程,最後遭獵槍打死,引發的種種爭議都顯示台灣在管理圈養野生動物和處置應變相關緊急狀況上的嚴重失能。這樣的缺失不僅可能嚴重危害圈養野生動物的動物福利甚至生命安全,更有可能進一步對我們的生態環境以及公共安全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因此有必要從現行立法、執法和行政管理上徹底通盤檢討和改革。

依據現行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所有的狒狒都是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註一)。而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等圈養野生動物相關規範,無論是個人或展演場所飼養和繁殖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都應該明確且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以利確切管理和執法 (註二)。然而自事發開始,狒狒的來歷眾說紛紜,牽扯出可能涉及的圈養單位的動物數量甚至種類,都與主管單位掌握的資料不符。一直到事發後將近一個月,六福村才終於確認走失的狒狒是其飼養管領的個體(註四)。從圈養單位到主管機關,連基本的動物數量或種類等資訊都不能明確掌握,殊難想像執法單位要如何以此資訊依法管理規範,圈養單位又是怎麼依照規定妥善照顧動物?如同管理貓狗等伴侶動物的登記繁殖,精確掌握並管理圈養野生動物的數量和繁殖紀錄等資料,不但是為了控管最低的動物福利標準,萬一有野生動物逸失逃跑時,後續也才能進一步處理和彌補可能造成的外來種入侵等生態危機,以及危險動物引發的公共安全等問題。對此,林務局已在近日表示將邀集專家,討論未來圈養的野生動物是否都要植入晶片以利管理(註五)。但不得不提的是,就像動保法早已規定飼養犬隻必須強制植入晶片一樣(註六),若無足夠執法強度和管理資源,縱有規定也可能形同虛設,這也是未來立法改革必須特別考量之處。

六福村的東非狒狒展區。讀者提供。

再者,不同於飼養一般伴侶動物,野生動物與生俱來的本能和習性等,都使得照顧和管理等各層面困難許多。然而,現行的保育類飼養登記或申請動物展演許可等規範內容,都未進一步明確規範具體的動物福利,以作為核準野生動物飼養或展演的許可或者是撤銷、廢止的條件,也因此讓許多根本沒有條件或能力把動物照顧好的個人或單位,反而得以合法飼養野生動物。加上現行如此鬆散失能的繁殖管理制度,這些立法的缺失都對數量龐大的圈養野生動物的基本動物福利形成極大威脅。此外,圈養野生動物在動物逸失逃跑時造成的危險和影響往往難以估計,但現行《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卻沒有要求申請單位制定緊急處理動物逸失逃跑的必要流程和所需設備,更遑論將此重要內容納入申請動物展演許可的營運計畫書內(註七)。除了少數展演動物的單位如台北市立動物園有自己內部建立已久的管理系統、應變流程和定期預備演練等應應措施外(註八),絕大多數的許可飼養野生動物的單位在這方面是否具備完善的規劃和應對能力,實在令人質疑。

野生動物逃脫的狀況一旦發生,無論動物是否逃脫至圈養單位外,圈養單位勢必都可能需要警察、消防機關和野生動物專家等外部資源,合作處理種種可能的緊急狀況。此時,無論是圈養單位內部、或者是圈養單位與地方政府和各相關機關單位之間,彼此的溝通協調就變得相當關鍵,而這也是此次狒狒事件最大的爭議。

脫逃的狒狒在大街上行走,引發關注。圖片來源/Facebook

此次事件牽涉的地方政府似乎沒有任何概念和應變能力來統領協調處理這次的緊急事故,但持平而論,若這次事件發生在台灣其他任一縣市,恐怕多數地方政府也會面臨同樣手足無措的困境。以野生動物救傷來說,全台除了台北市、花蓮縣、台中市已頒布動物救傷、運送、緊急公共危難及收容等相關規範外(註九、註十、註十一),剩餘的縣市政府,即使是設有大型動物園的高雄市、新竹市和台南市,都還是沒有頒布與野生動物相關的緊急公共危難等規範和應對措施。在缺乏規範指引的現況下,不幸遇到這次事件這樣更為緊急的野生動物逃脫事故,地方政府所需的人力設備、應變措施和協調能力等都不存在,又怎麼可能期望在短時間內無中生有來因應此種危急狀況?這樣的疏漏不僅牽涉到動物本身的安危,更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疑慮。雖然不可諱言,發生像這次狒狒事件的概率相當低,地方政府毫無經驗也可以理解,但政府機關既然早在多年前就開放准許個人或單位圈養野生動物,所有可能發生的危難和緊急事故本應預先規劃應變和處理方式才對。就像之所以定期舉行萬安演習一樣:戰爭發生機率再低,我們都要做好準備以備不時之需。

比起一般動物,野生動物所牽涉的問題恐怕更為複雜且具爭議,然而遺憾的是,無論對圈養野生動物的動物福利或生態保育議題,長期以來中央或地方政府漠視和輕忽專業的態度,都造成了今天狒狒逃脫身亡的悲劇。痛定思痛之後,政府應通盤檢討改革圈養野生動物管理制度,以符合國際要求的動物福利標準,所有縣市地方政府也應盡快制定捕捉逃脫動物的規範,以及緊急應變的標準作業流程,其中應包括專業人員指派參與,工作分配和協力合作等,乃至於所有流程的權責分配和演練計畫等都應有詳盡的規劃。若行政資源和執法能力無法負荷這樣基本且必要的管理標準,我們或許應該審慎考慮,在缺乏相應的專業飼養管理資源以及完整的執法監督系統之下,台灣目前是否有這個條件繼續大開圈養野生動物大門,置共有的生態環境和公共安全於不可知的高度風險之上。

備註:

註一  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https://conservation.forest.gov.tw/0002021

註二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120001&flno=31

註三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60090&flno=20

註四  “東非狒狒哪裡來!大逆轉 六福村坦承:狒狒是我們的”三立新聞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73184&fbclid=iwar0q4p7lki_hbwuqgsbzsf7yowzvhrcvc2vpjuyhvdqn4nbvpxvdvv2ujcs

註五  “六福村狒狒仍點不清!林務局:未來擬要求動物全部植晶片”奇摩新聞

https://tw.news.yahoo.com/六福村狒狒仍點不清-林務局-未來擬要求動物全部植晶片-095032167.html

註六 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60027&flno=19

註七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四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60090&flno=4

註八 個人通訊 台北市立動物園視導 高雋

註九 臺北市政府野生動物保育聯合執行小組作業要點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Information?lawId=P04E2001-20110105&realID=04-10-2003

註十 花蓮縣政府野生動物救傷、運送、緊急公共危難及收容作業要點 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331&fbclid=IwAR3jM8–FcqrHGrBAVwHIMIgO5sQW7d3i1MghkeKyqoCHlrFI-C006fhvBo#lawmenu

註十一 臺中市政府受理野生動物救傷收容案件處理程序 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2358&fbclid=IwAR1tmH2MrGooQ78QeVFwiJgKqEJJcWSwDR9Q6uCqJp7wm4kEpPQnG9fVg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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