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動保團體為揭露屠宰場真相而潛入拍攝,業者卻反訴主張影片著作權——澳洲一場前所未有的法律戰,將決定揭弊影像能否被公諸於世。澳洲最高法院(High Court of Australia)已於5月5日就「農場透明國際 訴 澳洲野味公司」(Farm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v The Game Meats Company of Australia,案號M105/2025)言詞辯論一日,這是全球首次以「著作權」為武器、封鎖動物虐待影片公開的爭議案件,判決預計數月內出爐。
本案爭點在於:是否因為動團是「非法」侵入取得影像,便應將影片著作權強制移轉給屠宰場業者?聯邦法院全院(Full Federal Court)2025年判決將動團掌握的影像著作權,透過「衍生信託」(constructive trust)轉給澳洲野味公司,並下令動團永久刪除影像、未來亦不得公開。判決將動團的拍攝行為類比為「將贓物歸還給竊賊或詐欺者」的處理方式。動團不服上訴,本案結果可能撼動澳洲新聞自由與動物揭弊的根基。
本次案件源於2024年,農場透明國際成員七度潛入位於維多利亞州尤洛賓(Eurobin)的「澳洲野味公司」山羊屠宰場,於屠宰房天花板裝設隱藏攝影機。據動團指控,畫面顯示成年山羊在拘束器中掙脫後遭工人「徒手押制」;部分山羊在被割喉時「並未失去意識」(仍會抬頭、發聲、眨眼);另有剛出生的小山羊在無效電擊昏暈後「被擱置數小時受苦」。動團於2024年5月3日將證據送交澳洲聯邦農業部,影片於次日上線;上線僅半小時,業者便取得聯邦法院禁制令要求下架。
澳洲野味公司否認有任何違反動物福利法的情事。在隨後的訴訟中,業者跳脫傳統「侵權求償」路線,改以著作權法為武器:依據澳洲《著作權法》(Copyright Act 1968)第35條,影片著作權原應歸屬「拍攝者」,亦即農場透明國際;但業者主張,由於動團是以非法侵入方式取得影像,應將著作權應該移轉給場域擁有者。
聯邦法院初審法官斯奈登(Justice Snaden)對此感到遲疑,他在2024年的判決([2024] FCA 1455)中寫道:「法院應審慎為之」,認為這類重大改變應交由更高層級法院定奪。然而2025年聯邦法院全院上訴審([2025] FCAFC 104)卻無此顧慮,由傑克曼法官(Justice Jackman逕行判決,將著作權透過「衍生信託」移交給屠宰場業者。澳洲動保律師將此譽為(或譏為)「ag-gag著作權化」的全球首例。
這項判決不只衝擊動團,亦讓新聞界拉響警報。曾於埃及遭羈押400餘日的資深記者、現任澳洲「記者自由聯盟」(Alliance for Journalists’ Freedom,AJF)執行總監彼得.葛雷斯特(Peter Greste),與「澳洲人權法律中心」(Human Rights Law Centre,HRLC)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身分介入,向最高法院遞交意見書。葛雷斯特公開警告,本案「具重大新聞自由意涵」,可能讓欲掩蓋不法者「取得封殺公共利益新聞報導的新型法律工具」。
農場透明國際則在書狀中強調,聯邦法院上訴審對其行為「道德層次」(moral calibre)的評價,「將改變的不只是當事兩造,而是整個世界的法律關係」。該團體前身為「Aussie Farms」,2014年成立,多年來以潛入拍攝農場與屠宰場聞名。2018年其推出全片以隱藏攝影為主的紀錄片《主宰》(Dominion),2023年又以二氧化碳「悶死」豬隻的影像,引發澳洲廣播公司(ABC)大幅報導,並促使維多利亞州議會啟動養豬福利調查。
所謂「ag-gag法」(agricultural gag)泛指任何以保護農業產業為名、實則「將農場與屠宰場的不堪、有時甚至違法的行為,隔絕於公眾視線之外」的立法或法律解釋。哥倫比亞大學《法律與社會問題期刊》(Columbia Journal of Law and Social Problems)2017年論文指出,此類法律最早源於1990年代末的美國。澳洲2015年的《刑法修正(動物保護)草案》雖未通過,但近年州政府陸續以監視設備法、農場入侵罪等手段限縮揭弊管道。本案首次出現「以著作權法達成ag-gag效果」的版本,被視為制度漏洞被新型武器化。
澳洲麥覺理大學(Macquarie University)法學院動物法研究員艾蜜莉.波蘭(Emily Bolland)感嘆:「農場動物福利在澳洲長期規範不足,重大虐待醜聞幾乎都不是來自政府常規稽查,而是來自動團、媒體記者或內部吹哨者揭發。」她表示,若本案敗訴,這條揭弊管道將被進一步收緊,未來將會有更多農場動物生活在苦難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