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協力補上收容缺口 —- 從輔導民間收容所到安置特殊犬隻

/ 何宗勳 (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

卓媽媽狗場:民間長期安養的代表案例。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的「卓媽媽狗場」,由卓惠穎女士於三十多年前為收養流浪狗而創立,長期照顧高齡、殘疾與具攻擊性的犬隻。狗場環境簡樸卻整潔有序,並建置太陽能發電系統,成為全台首座綠能民間狗場。隨著送養與自然凋零,目前犬隻數量已剩10隻以下。卓媽媽表示不再收容新犬,將陪伴現有狗狗安養終老,為數十年的救援人生劃下圓滿句點。而台北市政府動保處已經要求卓媽媽於2028年3月以前搬離現址。                           動督盟 / 提供

在動保團體倡議「友善動物城市評鑑指標」中,目標貳「動物福利相關立法」之下的指標五「適用於同伴動物的法律」,當中有兩項關鍵指標,分別是「訂定輔導獎勵民間收容所計畫」以及「公私協力安置老、殘、疾及攻擊性犬隻之措施與機制」。這兩項指標不僅回應台灣零撲殺政策後的實務需求,更是城市邁向完善動物治理與提升動物福利的重要里程碑。

從撲殺年代走來:民間收容所的歷史角色

在過去撲殺盛行的年代,許多民眾不忍見健康流浪狗被安樂死,紛紛自發性前往收容所領養,甚至進一步投入救援行動。隨著收容數量逐漸增加,許多「愛爸愛媽」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將犬隻安置於自家或偏遠地區,形成早期的民間收容所。當時社會普遍基於善意與同情,對其管理較為寬鬆。

然而,隨著法規趨嚴與零撲殺政策上路,這些因善意而產生的收容據點,逐漸面臨土地使用、建物合法性、環境衛生與動物福利等問題。台灣目前多數民間收容所仍未完全合法化,若政府僅以取締作為主要手段,將造成大量動物去處不明,反而衍生更嚴重的動物與社會問題。因此,建立「輔導優先、管理分級、逐步合法」的制度,成為當務之急。

輔導優先、分級管理:建立民間收容所正向轉型機制

訂定「輔導獎勵民間收容所計畫」的核心精神,在於承認民間長期承擔動物照護責任的事實,並透過制度化方式,協助其轉型為合法且符合動物福利的機構。具體作法可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全面盤點與分級管理」、「輔導改善與資源挹注」與「依法管理與退場機制」。

第一階段:全面盤點與分級管理

由中央與地方政府進行全國性或轄內民間收容所調查,針對環境條件、飼養密度、醫療與防疫、動物福利及土地與建物合法性進行評估,並依結果分為優良、可改善與不合格等級。

第二階段:輔導改善與資源挹注

對具改善意願與潛力的收容所,提供專業輔導、法規諮詢、場地改善建議與必要補助,並透過跨局處合作(如地政、環保、農政與都發單位),協助其逐步合法化,轉型為動物安養機構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第三階段:依法管理與退場機制

對於經輔導仍拒不改善或嚴重影響動物福利與環境衛生與公共安全者,依法開罰並限期改善;若仍未改善,則啟動退場機制,將動物轉介至合法且優良的公私立收容或安置機構。透過「先輔導、後裁罰、再退場」的漸進式管理,才能在維護動物福利的同時,避免動物大量流離失所。

當制度與法源建立後,政府亦可透過補助與委託機制,鼓勵優質民間收容所擴大服務量能,協助公立收容所紓解收容量壓力,形成良性循環。

老年犬、身心障礙犬、長期病犬以及具攻擊疑慮或被列為攻擊性的犬隻,難以送養,宜鼓勵民間設立專業型安置機構收容照護。  動督盟 / 提供

最難安置的一群:老、殘、疾與攻擊性犬隻 

在收容體系中,最難被送養的族群,往往是老年犬、身心障礙犬、長期病犬以及具攻擊疑慮或被列為攻擊性犬隻的動物。這些犬隻需要更大的活動空間、更細緻的醫療與照護,以及專業的行為訓練,但多數公立收容所受限於人力、空間與預算,難以提供長期且高品質的照護,形成動物福利上的結構性缺口。

因此,指標「公私協力安置老、殘、疾及攻擊性犬隻之措施與機制」的設立,正是為了解決這一關鍵問題。透過政府提供政策誘因與資源支持,家,例如老年犬安養中心、醫療照護型收容所,以及具備專業訓練師的行為矯正中心,不僅能提升動物福利,也能讓部分犬隻在行為改善後重新進入家庭。

建構專業安置體系:公私協力的具體作法

推動公私協力,可透過設置「特殊犬隻照護與訓練中心」等模式落實,其重點包括「政策目的」與「推動策略」兩項。

在政策目的有四個面向,分別是:一、集中照護被列為攻擊性或具攻擊疑慮的犬隻,紓解地方政府專業與人力不足。二、建立專業訓練制度,促進與國際行為訓練與動物福利標準接軌。三、提供研究、教育與實務訓練場域,培育本土專業人才。四、透過民間與國際合作,提高特殊犬隻再社會化與再安置的機會。

五大推動策略分別是:一、以現有收容所優化與擴編為優先,並採委外或公辦民營方式營運。二、建議北部與南部各設置一處示範中心,每處收容量約30–50隻。三、採三年期補助模式:第一年全額補助、第二年補助三分之二、第三年補助三分之一,之後逐步轉型為自給自足並結合社會捐助。四、基本人力配置建議包含專業訓練師至少2名、獸醫師1名及照護人員2名以上。五、每處年度營運經費由政府媒合相關資源逐年遞減到能自主營運。

以制度取代對立:打造永續的動物治理模式

透過輔導民間收容所合法化與推動公私協力安置特殊犬隻,政府不僅能有效分擔收容壓力,也能避免「球員兼裁判」的角色衝突,將部分專業與長期照護任務委由具熱忱與彈性的民間單位執行。民間機構可透過募資、志工參與與彈性採購,大幅提升資源使用效率,而政府則專注於制度建立、品質監督與資源整合,形成互補且穩定的合作關係。

「訂定輔導獎勵民間收容所計畫」與「公私協力安置老殘疾與攻擊性犬隻機制」這兩項指標,不僅是法規面的進步,更是從「被動收容」邁向「主動治理」的重要轉型。當政府願意以制度承接民間善意,並以合作取代對立,台灣才能真正建立兼顧動物福利、公共安全與社會和諧的友善動物城市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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