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娉婷/報導
2018年初,苗栗縣男子邱坤豐與其姪兒至三縣市的動物收容所領養共20隻狗,隨後將犬隻賣給台中的莊金樹,並由莊委託越南籍移工阮維書宰殺,全案在當年6月破獲,三人被依《動物保護法》起訴。
破案後兩年,這起受到台灣社會高度關注的「苗栗狗肉案」在近日結束審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結果,邱坤豐、莊金樹各被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越藉移工阮維書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7萬元,三人有罪定讞!
2018年1、2月,苗栗一對邱姓叔姪先後從苗栗縣、新竹市、新竹縣收容所領養了20隻狗,隨後叔叔邱坤豐再將犬隻賣給台中的莊金樹,莊男取得犬隻後委託移工阮維書宰殺,案件在動保志工揭發、苗栗警方專案小組的追查下,於當年6月破獲,三人遭到起訴。
然而,這起受到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一審法官卻判決三人無罪,隨後檢察官上訴、志工向法界人士求助,以告發人身分提交刑事補充告發理由狀,指出可認定被告有罪的諸多疑點。
今年3月24日,二審判決結果出爐,三名被告各被判處5至6個月的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至27萬元,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三人無視於《動物保護法》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的立法意旨,恣意宰殺犬隻供人食用,對動物保護的善良社會風氣影響甚鉅,所作所為不能寬縱。
此外,判決書中更是表示,狗類動物具有相當於人類幼兒的認知技能,可感受人類的情緒,並能透過眼神、肢體動作及聲音傳遞快樂、恐懼、害怕、痛苦等情感,為人類最忠實的朋友,被告三人宰殺犬隻供人食用的行為,主觀惡性非輕。
這樣的判決結果令追蹤此案的動保志工們感到振奮,雖然仍有不少民眾認為懲罰過輕,但以無直接證據的案件來說,這樣的量刑已經是相當不容易,而移工阮維書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7萬元,更是外籍移工因動保案件被判刑最重的一例,能夠影響未來的判例,是相當具有參考價值的判決。
在二審判決後,三名被告提起第三審上訴,不過近日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三人有罪定讞,移工阮維書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將被驅逐出境。這起令許多人痛心的案件,在各方人士兩年的努力下,終於告一段落,順利將加害人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