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昱賢/報導
將狗拴在戶外可能發生意外,除了繫繩過短容易勒頸、遮蔽物不足可能中暑、衛生不良易細菌感染外,飼主也更容易忘記提供足夠的水。為了避免類似情況,德州議會於今年5月通過《犬隻戶外安全法》(Safe Outdoor Dogs Act),卻被州長否決,原因是法規過於「細節」。現在眾議院重新審理法案,補充了更多細節,並在10月17日在眾議院以壓倒性票數通過,希望法案這次能成功闖關。
綜合外媒報導,《犬隻戶外安全法》於6月被德州州長阿伯特(Greg Abbott)否決,雖然州長自己也是兩隻黃金獵犬的飼主,但他卻認為《犬隻戶外安全法》的要求過多,他表示:「德州民眾喜歡他們的狗,現有的法規已經能取締真正的虐待動物行為。德州不適合這種過於細節的管理方式及過度刑事化的法案。」在他否決法案後不久,Twitter上開始出現了「阿伯特討厭狗」(#AbbottHatesDogs)的標籤與討論,批評聲浪蜂擁而至。
德州雖針對將狗綁在戶外的行為有規範,但法規卻漏洞百出,提出《犬隻戶外安全法》法案的州議員妮可(Nicole Collier)表示:「原有法規只適用於沒有城市法令的郡,各地標準不一,有數百萬隻狗可能受到影響。法規沒有要求飲用水的供給、沒有要求樹蔭和遮雨棚,也沒有禁止使用鍊條。」妮可繼續指出:「最糟糕的是,法規要求員警在採取任何行動前須通知飼主,24小時未回應才能行動。如果員警24小時後才動作,狗可能已經死了。」她補充:「適當遮蔽的定義也非常模糊。有人可能只是把一塊塑膠板黏在他們的房子上,就被認定是有遮蔽物。」
在州長否定《犬隻戶外安全法》後,眾議院快速重新審理法案,並在10月17日以106比22票壓倒性通過,與被否決的法案內容幾乎相同,新法案只放寬了項圈的材質限制,並針對繫繩的長度提出詳細規範。《犬隻戶外安全法》將禁止飼主將無人看管的狗拴在戶外,除非主人提供乾淨的水,避免動物糞便堆積及提供足夠的遮蔽物(陽光直射時陰影處可讓狗完全歇息),繫繩則規定不得低於3公尺或低於狗的5倍身長,且不得使狗感到痛苦,違反者將被視為違反刑法,屬於C級輕罪,最高可被判處500美元罰鍰。
妮可指出,原有的法律幾乎沒有作用,而州長對法案的否決令議員和選民感到驚訝,因為當初法案通過眾議院和參議院審查時,阿伯特沒有對法案提出任何意見。動保團體「德州人道立法網路」(Texas Humane Legislation Network)則表示:「《犬隻戶外安全法》早該通過了,這個法案幾乎得到全州執法和動保官員的支持,我想這說明了現有法規漏洞百出。」德州人道立法網路政府關係主任史黛西(Stacy Sutton Kerby)則補充:「此法案獲得壓倒性的支持,我相信州長會做出正確的選擇,現在是通過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