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可強制市民交岀動物 港府悄修法 不配合者重罰

港府悄悄修訂條例,授權相關單位強制帶走、撲殺民眾的寵物。圖為檢驗出11隻倉鼠確診的寵物店Little Boss。圖片來源/香港01

記者 吳昱賢/報導

今(2022)年1月,香港一名寵物店店員確診,店內11隻倉鼠也被驗出Delta病毒,港府下達「滅鼠令」,撲殺全港約2,200隻龍貓、倉鼠,此外漁護署也「強烈建議」市民交出2021年12月22日後購買的倉鼠。近期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詢問「滅鼠令」的進度,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政府已修改法令,可要求民眾強制交出物品或動物,如果民眾不配合,可罰款1萬元港幣(約1,275美元)及監禁6個月。

4月6日,上海一起防疫人員打死隔離民眾的寵物犬事件引發關注,許多人都擔心隔離後的寵物安置問題。讓香港民眾想不到的是,寵物粗暴地被防疫人員帶走,類似的情形恐怕也可能在香港發生,因為香港政府已經悄悄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授權相關單位「強制帶走」動物的權力。

同樣在6日,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向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提問,張國鈞表示:「有人在漁護署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外阻礙市民向該署交出倉鼠,並接收有關倉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明確賦權漁護署、衛生署或其他政府部門,可基於某類動物有向人類傳播病毒的風險,命令市民交出其飼養的該類動物,以及針對阻撓市民遵從該命令的人士作出懲處?」


針對張國鈞議員的提問,陳肇始的書面回覆讓許多香港人吃驚。原來,香港政府已經悄悄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授權相關單位強制帶走動物的權力。陳肇始在回應中表示:「《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如衛生主任有理由相信,任何物品(包括動物)受指明傳染病感染,或可能曾受指明傳染病感染,該衛生主任可命令就該物品執行任何疾病控制措施,或將該物品銷毀。」換言之,該法將動物視為一般物品,並授權主管單位強制沒收、撲殺動物的權力。

此外,《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還將相關罰則大幅提高。原先法律規定,不交出物品將罰款5,000元港幣(約637美元)及監禁2個月,修法後將罰款1萬元港幣並監禁6個月。陳肇始表示,新法已經在今年3月31日生效。

打開立法會網站,《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於3月30日提出,採取「先訂後審」的模式,意即此法未經過立法會審議,31日就即時生效。立法會議員可以在4月27日前提出修訂。

許多志工前往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接收民眾棄養的倉鼠。圖片來源/香港01

自從港府今年1月下達「滅鼠令」後,民間就發起「救鼠行動」,許多志工前往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希望民眾將倉鼠轉交給他們,讓倉鼠免於一死。根據《獨立媒體》報導,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每天都有數10名警力駐守,警方和志工也一度爆發言語衝突,志工質疑:「志工沒有觸犯任何法例,為何警方要一直駐守?甚至登記身分證?」1月20 日,漁護署也發出聲明譴責志工,聲明中強調「動物志工的行為構成公共衛生風險,要求停止行動,並指已就事件報警。」

對此,「掌心生命-香港倉鼠關注協會」創辦人Sophia表示,香港法律將家養動物視為財產,港府卻在沒有公眾諮詢的情況下修改法律,顯現香港的動保觀念的落後。她強調:「香港大學3月中發佈的研究,也提及只有小部分敘利亞倉鼠出現陽性反應,但其他侏儒倉鼠全無陽性反應。」她認為此次修法是針對民間「救鼠行動」的志工,她無奈表示:「防疫和動物權益可以共存,不會互相抵觸,也不必捨其一。」

根據食物及衛生局統計,目前港府已經「人道處理」145隻由飼主「放棄飼養」的倉鼠,另外2,200隻位於寵物店、倉庫的倉鼠也已經完成「人道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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