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糧食店銷售貓狗肉 動團憤慨、民代要求嚴懲

新聞中心/整理報導

「香港01」以獨家報導揭露,立法禁止宰殺食用貓狗肉逾70年的香港,現今存銷售貓肉狗肉店家的實況,引發各界關切。
取自/香港01

在每年約有3000萬隻狗被宰殺食用的亞洲,立法禁食貓狗肉的台灣和香港一向是模範生。台灣是在2017年4月11日立法,香港則是於1950年就訂立《貓狗條例》,禁止宰殺食用貓狗,令人驚駭的是香港媒體「香港01」昨(2/9)日以獨家報導方式,揭露港島存在販售貓狗肉的店家。

這則標題為「直擊持牌食店售M肉、G肉 化驗證為貓狗基因」的報導指出,根據微信WeChat的商販訊息,可將內地特產禽畜肉從開平直送香港,其中包括代號M肉的貓肉和代號G肉的狗肉,都是已經烹煮好再冷凍出口,並於香港佐敦新填地街的一家糧食店銷售。香港01記者因此循線追查,找到店舖買到了M肉和G肉。

這一則獨家報導,讓愛護狗貓的動保團體傷心又痛心。 取自/浪浪送行者

記者指出,兩種冷凍肉品具有強烈的腥羶味,仔細觀察「G肉似是加入柱候醬烹煮,加熱後散發濃烈的醬料味,部份肉塊上有淺色毛髮;有部位呈長條形,亦有一截懷疑是狗隻的尾巴。M肉就加入了藥材燜煮,聞上去味道不及G肉濃,顏色亦較淺。」

記者也表示,在拍攝完兩種肉類的照片後,就將肉品銷毀了,但有將肉類樣品委託海康生命科技檢驗,檢驗後證實,兩種肉類分別含有貓及狗的基因。

至於銷售貓、狗肉的商家,目前已搬離原址,遷至更大面積的店舖,但尚未取得營業牌照,而商店舊址早在2022年5月及10月,就曾分別被投訴檢舉疑似銷售狗肉,但食物環境衛生署派員巡查後並無發現,之後也就不了了之。

依據香港《貓狗條例》,屠宰、出售及食用貓狗,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如果涉及走私肉品,根據《進出口條例》,更是屬於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被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只能說真的是利字當前,殺頭生意也有人敢做。

報導披露後,一般民眾尤其是愛護貓狗人士自然憤慨不已,「浪浪送行者」粉絲頁斥責「賣者無恥」,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則指香港立法禁食貓狗肉已逾70年,現在竟有商戶公然出售,實在為文明社會所不能容忍,也反映出執法部門抽查的密度和網絡不夠細緻。

全力推動立法禁食狗貓,並在國際間倡議《禁食犬貓國際公約》的世界愛犬聯盟,對此事件更表示無法容忍,創始人玄陵直言,應當重懲歹徒並加重量刑,以杜絕歪風,對於媒體只報導而不報案,他也深感不解,而決定由該聯盟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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