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吳昱賢/報導
英國近期討論是否應禁止「貓咪咖啡廳」營業,引發全球關注。然而在「貓咪咖啡廳」的發源地台灣,儘管《動物保護法》對展演動物有所規範,動物餐廳與咖啡廳的監管卻仍存模糊地帶。關鍵問題在於這類場域多被視為「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場所」,地方政府實務執行也因人力與判定標準不一,產生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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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展演動物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者,不在此限。」在直觀的想像中,「動物咖啡廳」或許應該申請為動物展演場所,但實際上卻並非如此,而是以「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進行管理。
什麼是「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呢?原先這項規定是用來讓軍警犬、騎警隊馬匹、海岸巡防犬、消防犬、消防鳥、救難搜救犬、緝毒犬、檢疫犬、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等工作動物的展示、教育而訂定,但實際上有不少動物咖啡廳、動物餐廳也適用此規定。關懷生命協會副執行長周瑾珊指出:「實際上會以有沒有展演行為來判定,而這個判定會由第一線的動檢員來執行。如果他們認定有展演行為,就會請農業部中央來裁定是不是展演場所。」
周瑾珊指出,過去台北市動保處曾召開會議討論,但最終仍對管理寵物咖啡廳等相關業者申請動物展演許可沒有共識,其中一個原因是動物展演具有專業性,第二個則是台北市政府認為「動物展演」並非餐廳必要的展覽行為。此外,實務上也有不少案例為飼主自己的寵物,有很大的模糊與曖昧空間。
周瑾珊舉過去曾經被開罰的咖啡廳作為例子:「曾經有一間貓咪咖啡廳,飼主養了20多隻貓咪,但因為他有販售肉泥、逗貓棒,形成跟顧客之間的招攬與對價關係,因此被開罰。」周瑾珊認為,在判定上需要認定餐廳「是否刻意引導人與動物互動方式的改變,並藉此獲利。」
在尚未有更細緻的規定與共識前,我們該怎麼判別這些動物餐廳、咖啡廳呢?周瑾珊指出:「我們可以看餐廳是否有考量到動物的需求與福利,至少應該要讓這些動物不要如此受苦,有業者訂立多項規則,如禁止強迫貓咪拍照、避免使用閃光燈;也有的從環境即可判斷業者未盡照護責任,比如說可能養了10幾貓,結果貓砂盆只有2個,總是沒有清掃貓砂盆。此類業者恐怕就是將動物視為營利手段。」
當然,站在動保團體的立場,一定希望盡可能地不要利用動物,不過在面對動物餐廳、動物咖啡廳這類複雜的議題時,周瑾珊認為:「我覺得還是要培養民眾的意識,讓大家能夠辨認什麼是好的環境。」她也鼓勵民眾,如果看到糟糕的飼養環境,可以依照《動物保護法》第五條有關飼主責任的相關規定,向各地動保處檢舉。